“高鄉長,你別著急,稍安勿躁,我提到他們,就和資金有關。我說解決的那一部分,就是由負責經營杜格鄉電影院的胡家拿出來的,有三千塊。雖然今天發生的悲劇不是由他家引起,甚至他家也是嚴重的受害者,可是考慮到鄉親們是在電影院的區域內受傷,而他家也算是當事方之一,所以覺得過意不去,決意拿出三千塊錢來幫助一下受傷的群眾。當然,三千塊也是他家全部能拿得出來的資金錢財了。”
宋喬山雖然只是陳述胡銘晨家愿意拿出三千塊錢來的事實,可是在話里話外,卻潛移默化的將胡銘晨家的責任撇清楚干凈。
雖然事實上胡銘晨家真的沒有什么錯,可是那是法律上來說,從社會影響和政治上來說,既然是當事方之一,就自然有要承擔的責任。
這三千塊錢可不是宋喬山要求的,相反,是在他和胡銘晨見面的時候,胡銘晨主動提出來的。
而宋喬山的說辭,就是胡銘晨給他說的一部分。
胡銘晨的確是有惻隱之心,的確是覺得自己家應該伸出手來,不能過于對不起那些受傷了的人。
在現實面,胡銘晨有著逼不得已的考慮。
且不說當地老百姓是他家賺錢的衣食父母,就說這件事極有可能會影響到電影院還不能不能開得下去,胡銘晨就不能被動的干等著。
要是這個事情影響大了,尤其是會影響到某些領導的仕途,要是背人家認為電影院的開辦是禍源。那就極有可能勒令電影院關閉,將那個倉庫給收回去。
不要以為胡銘晨家和糧站欠了合同這種情況就不會發生,所謂法治社會和現實可還有相當長的距離,尤其是牽扯到政府的時候,法律往往就會退后。
他們要想胡銘晨家的生意做不成,要收回那個倉庫,胡銘晨家根本就抵擋不住,人家會有各種各樣的辦法。
于是乎,胡銘晨干脆就主動示好,同時給鄉里面的領導們塑造出一個好印象,那樣的話,他們在處理這個事情的時候,就會適當的考慮一下胡銘晨家的利益,特別是在他家本身無錯,也是受害者之一的情況下。
對胡銘晨能夠有這種覺悟,宋喬山很滿意,也沒有替他家省錢,很爽快就接受了胡銘晨的善意和自救的辦法。
“當你曉得錢是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時候,你未來的路我就不擔心了。擁有財富,其實也等于是擁有責任。”這是當時宋喬山給胡銘晨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