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格鄉的一個會,開了兩個多小時,最后拿出處理決定有兩個,一個就是將龍大云他們的行為認定為擾亂社會治安,另一個就是提議對黃國華進行開除,并且由他來承擔損失。
處理黃國華,基本上取得一致,沒有什么反對意見。他一個老師,竟然花錢指使人在大過年的時候去干這種事,那已經不是一個師德的問題了,這樣的作為,在座的沒人能接受。更何況,他們還深受其害,大年初一不能喝家人團聚,反而要回到鄉里面上班開會處理。
但是在對龍大云他們的定性上,就存在分歧,而最有異議的就是高過招。
高過招的意見是這屬于打架斗毆,頂多屬于尋釁滋事,根本沒有到擾亂社會治安的地步。
表面上看起來打架斗毆尋釁滋事和擾亂社會治安差不多,尤其是尋釁滋事,似乎聽起來還要更嚴重一些。
其實是很不一樣的,根據法律,如果是尋釁滋事或者打架斗毆,所接受的處罰也就是拘留和罰款了事,換言之頂多關十五天,這是依據,而擾亂社會治安依據的是。
但是擾亂社會治安就不同了,那可是的范圍,最高處罰是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是擾亂社會治安的罪名,就要經過法院。就為了這個,高過招當然要爭。
“宋鄉長,你這也太過了吧至于這么重嗎公安機關辦事,可不是想怎么樣就怎么樣的。”高過招聽完宋喬山的處理意見之后,頓時就發飆了。
雖然它們這個會開了并不完全就會按照它們說的做,法律程序該走的還是要走,可是一旦定性了,派出所的行動就是那個方向。而且,基本上也不會有太大的差異,畢竟派出所全權操作,又有鄉鎮府的背書,最終的處理就會在那個范圍了。
“高鄉長,你這話是什么意思,難道我還打擊報復嗎那個龍大云和我的關系八竿子都打不著。倒是你,前面打招呼擾亂派出所的正常工作,現在又要幫自己的親戚開脫罪責,你還有沒有點一個黨員的立場難道情就大過法嗎”宋喬山也不是那么好相與的人,這家伙一而再再而三的信口雌黃,胡攪蠻纏,反擊回去怎么行“更何況,我只是就我的工作范圍提出處理意見,行與不行,還得大家商議確認,我現在就表態了,這就是我們派出所的意見。”
“喬山同志,不要激動,不要激動,高過招同志,你那樣的話也是不對的,怎么能那樣懷疑自己的同志和同事呢,我相信宋鄉長之所以要這樣認為,一定有他的道理和法律基礎。”龐華華作為主持會議的班長,豈能讓他們兩個就這么爭吵下去那豈不是打他的臉,覺得他連一個會議的局面都掌控不住了嘛。
龐華華看似一碗水端平,可是隱隱的還是偏向于宋喬山這邊。
甚至龐華華在心底里還怪罪高過招就是個草包,你今天是鄉里面的唯一值班領導,要是你不貪幾口馬尿,要是你稍微有一點點覺悟和作為,這個事情的處理不就是你掌握節奏了嘛。
就因為你這個草包玩意不作為,搞得大家都跟著遭殃,現在還大呼小叫的爭,早干嘛去了。
宋喬山趕回鄉里面主導處理和調查,雖然是李朝貴的動議,可是當李朝貴給龐華華打招呼的時候,他也是同意的啊,并沒有反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