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現在不會,不表示之后也不會,過段時間難保不會有人舊事重提,尤其是選擇在一些關鍵的時間點,那他就得背這個污點。
這個污點并不能將高過招給打下去,可是卻能夠阻止他爬上去。
一個領導在值班的時候跑去喝酒,結果鄉里面發生了打架和導致多人受傷的踩踏,有很多領導是不希望重用這種只會惹麻煩的人的。
結合這兩點,高過招才要據理力爭。即便沒有理,也要想辦法弄出點理來。
“如果沒有導致踩踏,沒有導致那么多群眾受傷,當然可以從輕一點,尋釁滋事即可。可是那些群眾都是由于他們幾個的蓄意鬧事才受傷了,好在沒有死人,要是有人因此死了,恐怕就不是擾亂社會治安那么簡單,隨便可以用別的罪名來給他們個十幾二十年徒刑。那還不算,我們在座的這些人都得受到牽連和處分,高鄉長,你覺得你幾句話就能把這些給撇清了嗎”宋喬山主管派出所,對這些基本的法律常識,還是比較清楚的。
“宋鄉長,相關法律條文里面是怎么說的”華向群淡淡的問了一句道。
宋喬山一提醒會影響到他們所有人的前途,所有人的心里就有定見了。
華向群注意到龐華華的眼神閃過一縷厲芒,而他自己也在意自己的進步,因此就看起來平淡無奇的問了這一句。
華向群像是在針對宋喬山,讓他找依據,可實際上,他這就等于幫宋喬山,只要宋喬山講出具體的法律依據來,就一翻兩瞪眼,估計除了高過招,就沒有人還有其他話說。
“華書記,根據法律規定,擾亂社會治安或者擾亂公共秩序有四種情況,第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第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第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第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而這四條,龍大云他們都占了,對于這種人,不管是為了我們杜格鄉的發展還是安定團結,都必須給與嚴肅處理。我們杜格鄉在高山縣屬于相對偏僻落后的鄉鎮,可是我們不能塑造出那種窮山惡水出刁民的印象。我們杜格鄉要想更上大局的步伐發展進步,這種阻擋的因素就必須得拔出,現在一個小小的電影院就鬧成這樣,那以后還怎么招商,還怎么指望外地的老板愿意來我們杜格鄉發展興業”宋喬山說完具體的法律基礎之后,還不忘將這件事拔高到有關全鄉進步發展的戰略高度上。
近十來年,杜格鄉甚少有那種升到縣領導的干部,就算有個別的,也只是給個副縣處級退休待遇而已。
究其原因,不就是因為杜格鄉發展緩慢,不就是因為杜格鄉的人一直貧窮嘛。說難聽一點,城里面,有好多人甚至還不曉得杜格鄉在哪里,是個什么樣子,更有甚者是直接沒聽過這個名字。
都冷到這種地步了,這里的干部怎么會獲得領導的青睞呢
最終在高過招棄權,其他人一致贊同的情況下,龍大云那幾個人的悲劇日子就開始了,不到牢里面呆個三年兩年,恐怕是出不來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