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千萬的價格,夠在國家電視臺非黃金時段做一年的廣告了,而且還是每天播出幾遍的價格,兌換成時間的話,隨隨便便兩三個小時沒有問題。
對于這個價格,胡銘晨當然是不同意的,他雖然很想借助國家電視臺的傳播性來達到擴大新產品影響力的目的,可是并不代表他就愿意當這個冤大頭。
況且,胡銘晨要求的直播時間也不是什么黃金時間啊。
因為胡銘晨現階段更看重海外市場,所以考慮到時差的因素,那么在國內直播的非黃金時段,恰好在歐美就是比較好的時間段。
當然了,郎國強報的這個價格,他也心里有數,胡銘晨他們不會照單全收。
因此經過幾輪商談,價格被砍到了六千萬。
在這一點上,郎國強也有他的說法,因為胡銘晨他們選擇的頻道是電視臺的重點頻道,并且還要求外語頻道同步播出,那么價格上自然就要高。況且,需要電視臺派出直播團隊和相關技術人員,這筆費用,自然而然也要算在鵬博電子的頭上。
六千萬的價格,在陳學勝看來還是高,但是胡銘晨已經表示接受,他也沒有別的選擇,何況這筆錢本身就是胡銘晨額外自出,又不從鵬博電子的賬面上出一分錢。(真實情況是鵬博電子也出不起這個錢。)
談妥了價格之后,其他的細節就是相對容易的了。只不過胡銘晨表示,六千萬的價格,胡銘晨他們只愿意先支付一半,另一半要等到播出之后在支付。并且,如果是直播團隊造成的直播失誤,那么雙橋公司和電視臺方面要反過來賠償六千萬的經濟損失。
有些話就要說在前頭,并且協議里面也要注明,免得那些自以為背靠大山的大爺拿了錢不認真辦事,不聽招呼。
根據雙橋公司與電視臺那邊的代理協議,他們可以從這筆費用里面獲得百分之十五的利益分成,換言之,這筆合作成功,郎國強就可以進賬九百萬。
與此同時,胡銘晨還有一個細微的要求,那就是所有參與新品發布會直播的工作人要簽訂保密協議,他們不能在發布會播出之前泄露有關發布會的任何內容。
為了這個保密協議,胡銘晨甚至將電視臺提前預告的條件都給刪除了。
胡銘晨他們與郎國強這邊談妥之后并不算完,協議的內容還需要電視臺那邊審定和同意才行。畢竟執行單位是電視臺,而不是雙橋公司。
說直白一點,雙橋公司賺取的就是一個介紹費。
與雙橋公司談妥了之后,胡銘晨他們就飛回鵬城,雙橋公司與電視臺那邊怎么溝通,那就是郎國強的事情,胡銘晨和陳學勝并沒有那么多的時間在京城這邊浪費。
只不過胡銘晨他們離開之前,出具了一份委托書給吳懷思,后續的事務交給吳懷思處理,就連協議也可以由吳懷思代替鵬博電子來簽署。
而吳懷思在處理好了與電視臺這邊的業務之后,他也要趕到鵬城來協助幫忙。吳懷思雖然在鵬博電子沒有職務,可是他是上游公司興盛發展的總助,一樣的有責任和義務支持鵬博電子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