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也苦笑著說道:“這個你問我我也不是很清楚,不過這牽扯到美國《統一商法典》所規定的有關于‘善意取得’的法律條文。《統一商法典》中明確的規定了善意取得的條件,據我所知,欺騙或者詐騙的贓物如果被善意取得了,那么警方是無權追回善意取得的東西。比如說這十三幅畫不是被盜搶來的,而是通過欺詐或者詐騙的手法獲得的,結果現在被我善意取得了,所以這十三幅畫警方是無權要回去的。可這十三幅畫不是通過欺詐和詐騙的手段取得的,而是盜搶的贓物,現在雖然被我善意取得了,可我也不清楚這種贓物是否受《統一商法典》的保護。”
林丹這么說,楊靖倒是明白了一些。美國的法律和華夏的法律不太一樣,尤其是關于善于取得贓物的規定是大有不同的。
在華夏的法律條文中,只要是贓物,不管你是不是善意取得的,都必須要將善意取得的贓物歸還給原物主,當然,你可以向原物主索取你在善意取得過程中花費的費用。
比如說楊靖在拍賣會上花了二百萬拍下了一幅山水畫,結果這幅山水畫后來被證明是贓物,那么楊靖就必須得把這幅畫還給原主人,但可以向原主人索要二百萬的拍賣費用。
但在美國就不一樣了。
之前美國對待善意取得的方式和華夏是一樣的,都是不管怎么樣,善意取得的贓物必須要還回去的。但隨著社會的發展,這種粗暴對待善意取得的方式越來越不符合社會發展進程,于是美國就出.臺了《統一商法典》,對善意取得的贓物進行了區分。
林丹抓起了電話打了出去,說了好一會兒之后,林丹這才放下了電話說道:“我剛才咨詢了一下公司的律師,律師告訴我,有關于盜搶來的贓物,如果被我善意取得了,那么原主人和警方也是無權要回去的,《統一商法典》對于這一塊有著明確的規定。所以,如果我沒想留下這十三幅名畫,那么是沒問題的。”(PS:這里老墨解釋一下啊,其實美國《統一商法典》中第2-403條中有明文規定,凡是盜搶來的贓物,不受善意取得的保護。不過咱這里是YY,而且這十三幅畫價值太大,要是讓主角把這十三幅畫還回去,大伙兒看著也會很不爽吧、所以我這里就擅自更改了一下這個法律條文,改為允許盜搶的來的贓物也受善意取得的保護。那啥,有精通法律的書友們,還請勿噴。大伙兒看的爽就好了。)
聽到林丹這么說,楊靖驚喜的問道:“你的意思是說這十三幅名畫咱們能留下?”
“嗯,咱們確實是能留下,不過不是以你的名義,而是以我的名義。畢竟存放這十三幅畫的倉庫是以我的名義拍下來的,你拿的B1簽證不能在美國進行這樣的拍賣活動的。”
楊靖點了點頭說道:“這倒是沒什么問題,我信得過你。我現在就是苦惱該怎么把這十三幅畫帶出美國。這十三幅畫雖然警方無權要回去,可肯定會對你進行嚴密的監視,讓你無法把這十三幅畫帶出美國國境的。”
林丹笑了笑說道:“楊哥,這個你就不用苦惱了,車到山前必有路,你放心吧,只要能夠讓這十三幅名畫光明正大的出現在世人面前,那么以后總有辦法讓這十三幅名畫出境的。具體的方法我得問一下相關的人員,不能通過非法的途經出國,必須要正大光明的轉到你的名下。不過過程應該是比較麻煩的。”
楊靖搖了搖頭說道:“其實要不是因為這個東西,我真不想惹這么大的麻煩。”楊靖說著,從桌子上拿起了一尊好像喇叭一樣的青銅器,“這個青銅器叫做“斛”,是咱們華夏商代的一尊青銅器,是和那十三幅名畫一塊丟失的。看到沒有,咱們的國寶被美國人搶走了,他們能公然的在博物館展出而不是還給咱們,所以我心里就有氣。既然這十三幅畫沒問題,那么我也要光明正大的拿走這十三幅畫,讓美國人也嘗嘗這種能看到但要不回去的滋味!”
林丹接過了那尊青銅器,也是無奈的搖了搖頭。
“楊哥,你放心吧,這些東西我保證能順利的歸于你的名下。別忘了,我是一名華人,我在舊金山住,舊金山可是咱們華人在美國重要的聚集區,那里的社團有很多方法可以保證這十三幅名畫的安全,即便是美國警方,也不敢光明正大的在那里對華人下手。等咱們回去之后,我就咨詢一下有關方面的事情,爭取以最快的速度把這十三幅名畫轉到你的名下。”
楊靖點頭說道:“好!等明天咱們返回博蒙特,處理完那口老油井的事情之后,咱們就直接回舊金山!”
PS:鞠躬感謝“冰鎮八度”500的打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