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衡之下,才能做出最終的決定
看著好友一時之間回答不出,李兆基沒有等待,還是繼續問道“如果我猜測不錯的話,林平一定會拜訪我們五大地產商其中四家,唯獨不會拜訪長江實業
我擔心的是一旦有一家公司動搖的話,這一次我們將徹底失敗。只要少了一家大公司的支持,我們便無力支付這龐大的地皮費用。
扣除那些小公司的話,我們五家就要承受二十億美金的支出,以及之后還有好幾億的建設費用。平均到每一家頭上至少六到七個億美金
這么大筆的支出單單是憑借這五家房地產公司肯定拿不出,我們還需要從其他的公司之中用任何名義進行挪用資金。這不但會讓房地產公司陷入相當長時間的停滯,而且會拖累我們其他的公司。”
對于這些大佬們來說,每個人名下都有好幾家公司跨度不同的產業。
以李兆基為例他的名下除了有新鴻基地產之外,還有中華煤氣這樣的公司。
雖然兩家公司都是他名下的產業,可兩家都是相對獨立的上市公司。
即便最后掙到的錢都放到了李兆基的口袋,可是在財務上卻不可以隨意挪用資金,任意挪用資金的話,會侵犯到股東的利潤。
這種罪名大到甚至可以把牢底坐穿。
即便是兩家公司都歸于李兆基一人,李兆基想用中華煤氣公司的錢去支援新鴻基地產的話,必須得到中華煤氣董事會的同意。
即便李兆基全權掌握中華煤氣,他一個人可以說了算,但是也不得不考慮之后承擔的風險。
除非他掌握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權,做到絕對的控股,別人的任何決定都無法影響到他。
一旦他無法擁有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權,而其他的股東們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不愿意支持新鴻基地產的話,畢竟這種支持只能用現金的方式,而且是大量的現金。
一旦其他股東選擇聯合,那么其他股東掌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一,便有可能把李兆基驅趕下臺。
放眼全世界,很少有人可以做到一個人獨占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
可以在股份的設計中有特別投票權,否則的話對于商人來說,把股股票賣給別人自己才能掙到更多。
“既然這小子在背后搞陰謀詭計,那我們就不能保持沉默。最好是聯合其他公司趕緊把款項支付完畢,尤其是我們五家大公司必須要做到行動一致。一旦我們其中有一家動搖背叛,我們其他人就沒有回旋的余地。”郭德勝猶豫了一下后無奈的說道。
只有這些人趕緊把款項付清,只有這樣才能把所有人捆綁在與林平為敵的戰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