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路父當時的身家,這份離婚協議從表面看起來,對黃女士并不太刻薄,畢竟一應貸款都不需要她承擔。
做生意的人哪兒會沒有貸款呢路父常年從銀行貸著千兒八百萬。
并且這份協議的最后一條,關于公司股權的分配最大程度地保證了路楠和路楊的利益。
上輩子,路楠是在父母離婚之后才被通知的是的,華國大部分的家長應該都這樣吧,在他們眼里,孩子始終不是獨立的個體,不具備被他們當做一個獨立的人來對待的資格。
那個時候的黃女士出于報復的心理,給放月假回來的路楠看了離婚協議。
“這是我為你們爭取的”
“你知道什么叫做有了后娘就會有后爹嗎”
“還有一句話叫做寧跟討飯的娘,不跟做官的爹”
“你爸已經被狐貍精迷住了,他已經不是你爸了”
諸如此類話,只要路楠一放假,就會一直在她耳邊循環。
那個時候的路楠剛滿18,并不太懂這些條款之中的彎彎繞,她所有有關離婚、如何分財產的信息都是從小說和電視中得到的順便說一句,黃女士大概也是如此。
因為她們當時甚至都沒想到去找專業的律師幫著分析其中條款,根本不知道其中漏洞百出。
于是自從路父和黃女士離婚第一年起,他經營的公司就開始進入營收基本持平、偶爾虧損的狀態。
這樣,公司完全無法給股東履行年度分紅。
黃女士不是沒有質問過。
可路父自然有他的道理投資花掉的錢、訂單違約賠款的錢、經營成本、貸款利息每一筆都有跡可循,會計賬目乍一看也沒有任何問題。
黃女士畢竟脫離社會太久了,怎么可能算計得過路父。
就這樣,所謂的股東分紅就成了一筆糊涂賬。
黃女士只能一遍遍重復不知道是安慰自己還是安慰路楠的話“他那個公司,每年賺的錢也確實有數,只要你抓牢股權,等你弟弟成年了,把該給你弟的轉回你弟名下,等你爸貸款還完了準備退休了,你們兩個再去分公司的固定資產,到時候你們收收廠房和店面的租金也可以過得很輕松了。”
理想很美好。
現實卻還沒等到傳說中的路父還清貸款、金盆洗手的好日子,就發生了他幫好友擔保被坑的事情。
路父中斷了生活費,黃女士發難的時間更早一些,好像是清明節。
那時候,她用的方法還是從前的那些咒罵、撒潑、砸東西。
這些手段在路父兜里有錢的時候確實有效,大小算是個老板的他在公司員工面前還是很要面子的。
但在路父缺錢、資金流完全斷裂、已經開始拖欠員工工資的時候已經準備擺爛,這些招數就沒有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