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這樣的,先生,伊莎貝拉小姐說她要去一趟哥譚。”
埃德溫賈維斯給托尼斯塔克遞上的一張信箋。
那是一頁真的信,上面用娟秀的簪花小楷寫著托尼斯塔克并不熟悉的文字。
但是伊莎貝拉給人留信畢竟是為了傳遞信息的,在這封毛筆寫的書信背后,有伊莎貝拉字體圓滾滾的英文留言。
她雖然沒有用上什么高級的語法,但是好歹沒有拼寫錯誤。沒有辦法,伊莎貝拉雖然是純正的金發碧眼,但是畢竟是剛剛踏上這片陌生的土地,還是個純純的種花家的芯子。
圓滾滾的字體很像是小朋友,但是英文水平能達到這個樣子,伊莎貝拉還是很為自己驕傲的。
托尼斯塔克就有些內心復雜。一方面,他也知道伊莎貝拉人生地不熟,又去的是哥譚那么危險的地方,因此難免有一些對她的擔心。但是另一方面,他不可避免的深深的為自己不用再喝那些味道奇怪的藥而慶幸了。
好吧,一個三十多歲的、成熟穩重的大人居然也會害怕喝藥,這真的非常不斯塔克。
伊莎貝拉忘了告訴斯塔克,其實他的藥本來到今天也該停了。
也不知道托尼斯塔克發沒發現,目前他腰也不酸了,腿也不痛了,一口氣兒跑20公里都不是事了。
20公里是什么概念反正沒聽說過誰家“普通”的公司董事長能隨隨便便每天跑半程馬拉松。
托尼斯塔克作為一個養尊處優的紐約富豪,現在運動量能直逼美國隊長,真應該給伊莎貝拉送一面“藥到病除”的錦旗。
如果此刻霍華德和瑪利亞不是因為聽了伊莎貝拉的勸說,外出去尋找某些從鬼魂轉職為鬼修的機緣的話,或許他們也會為自己兒子而驕傲的。
畢竟托尼斯塔克從小雖然是個天才,但是在運動方面一向都很讓家里人操心。不愛運動,又喜歡吃高糖高油的食品,他沒有長成一個很胖胖的宅男,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不得不感嘆斯塔克家的基因強大了。
伊莎貝拉拒絕了史蒂夫羅杰斯跟她一起去哥譚。哥譚和紐約之間有一條僅僅同時兩個小時的專線交通,可是只是兩個小時的時長的距離而已,卻讓哥譚成為了一座和紐約非常氣質不搭的城市。
“總覺得美國隊長適合更陽光溫暖的紐約,不太適合哥譚這座氣質陰郁的城市呢。”伊莎貝拉笑了起來,開玩笑一般的對美國大胸甜心說道“沒辦法,史蒂夫,哥譚剛才跟我說了,她并不怎么歡迎你。”
伊莎貝拉拍了拍金發男人的肩膀。她才不是什么開玩笑,而是真的可以聽見一座城市的“聲音”。
古一法師對伊莎貝拉說,這個世界有世界意志,一些氣質獨特的城市也會生出城市意志。不過在伊莎貝拉看來,城市意志什么的,其實就和他們種花家的土地神差不多。
她小的時候在若虛宗里總是莫名其妙摔跤,一開始伊莎貝拉以為是山路崎嶇自己還腿短的緣故,后來掌門師侄揪住一個白胡子的老頭兒揍了一頓之后,她就不會再摔了。
掌門師侄告訴伊莎貝拉,那就是若虛宗的山靈土地,平日里最是沒有正形,總是喜歡欺負小孩子的。
伊莎貝拉本來是想要御劍飛行,直接飛到哥譚的,不過卻被羅杰斯隊長一把抓住,直接扭送交通車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