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這里時,整件事還算是一段佳話。可偏偏就在這時,有人爆出張玉其實在家鄉還有原配,張玉屬于是停妻再娶,犯了大燕律法。
大燕律例官員有妻再娶,杖九十,私罪,降四級調用。后娶之妻離異歸宗。1
對于普通人來說,停妻再娶不算什么,頂多被人戳脊梁骨痛罵,只要女方不拿著婚書告上衙門,其實不算什么事。
但對于朝廷命官來說,這就是大罪。
若查屬實,輕則丟官,重則朝廷永不錄用。
爆出這件事的人,其本身不是沖著張玉去的,而是沖著張玉的岳父,也是他的座師。
屬于朝堂上一貫攻訐的手段。借由攻擊身邊人,來牽出后面的人,再給你扣上一個大帽子,冠以罪名。
像張玉岳父就被人扣上了仗勢欺人,縱容女婿停妻再娶之類的罪名。甚至張玉妻子,也是座師的女兒,也被質疑了命婦的合法性,有欺瞞朝廷的嫌疑。
因為她本就不是妻,卻被以妻子名義報給朝廷,得到了敕命的封贈。
總之這罪名是越羅織越大,到最后竟發展到欺君罔上了。
當時這事鬧得挺大的,都想著張玉的岳父這次怕是要完,誰知人家不愧是多年在朝為官老臣,非但沒有亂了手腳,反而串通了女婿改了供詞。
以當年在家鄉所娶之妻,并非是妻,而是家中長輩為其納的妾室為由,駁了對方的攻訐。
其中所用的手段,就是不成禮,不是妻。
而他們所憑借的不成禮,就是張玉當年娶妻時,沒有婚書。
要知道,當下市井民間,并不是每個人娶妻都有婚書,畢竟不識字的人占大多數,有些老百姓也不知道婚書的重要性。
張玉出身貧寒,原籍是個小鄉村,他們那里的人家娶妻,從沒有擬個婚書的說法,多是辦一場婚禮,父母鄉親都知道了就行。
可從朝廷律法上來講,朝廷是只認婚書的。
一般婚書上會列舉雙方婚嫁之時的聘禮和陪嫁,以及雙方姓名,生辰八字,父母姓名等等。
若日后有了官司,多是憑借婚書為證。
比方說女方嫁過去,不久便因病過世了,女方娘家是可以向男方索要回女方嫁妝的,這時就要以婚書上所記錄的嫁妝為證。又或者是雙方訂下婚書,有一方悔婚,只要拿著婚書去告,一告一個準。
張玉及其岳父就是鉆了沒有婚書這點空子,以禮不成為由,質疑了原配的合法性,將之降為妾,躲避了這場攻訐。
其實所有人都知道,張玉的那個原配可能就是他的原配,他確實屬于停妻再娶。
但沒有婚書,說什么都沒用,因為律法只認婚書。
張玉案雖和福兒的這件事不太相同,但道理是差不多的,那些圖謀后位的人完全可以用不成禮為由,來質疑其誥命封贈記30340合法性,再借此來駁回福兒為正妻的合法性。
聽完后,福兒又被開了眼界。
“你說你們這些當官的,怎么這么多心眼什么都能被你們利用”
王多壽苦笑“姐,我雖是當官的,但我可沒有他們那么壞。”
福兒瞥了他一眼“你沒有學壞,那你那個妾是怎么回事家里一直有不準納妾的規矩,你倒好,偷偷摸摸就納了個妾”
一提這事,王多壽的臉色頓時沉了下來。
“姐,這事你別管。”
似乎也知道這種口氣對付他姐沒用,他又軟和了腔調“納這個妾,不是我想納的。”
“是崔氏”
福兒目光一轉,當即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