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掌柜見江知夏同意了這個提案,于是開始跟她討論起一些協議的細節問題來。
經過雙方的討論,最終約定了,合同簽訂的有效期為三年。
這三年內,江知夏每個月要給朱翠樓四張新的首飾圖樣。
朱翠樓則是在收到首飾圖樣之后,每件首飾圖樣的成品每月最少要做出二十件來售賣,售賣的銀錢扣除成本后的毛利每一百兩則給知夏二兩銀子。
首飾圖樣做出的首飾售賣三年以后所得收益均歸朱翠樓所有。
結算周期為每月初送圖樣的時候結算。如果合同到期之后,還要續約的話,就重新簽訂新的合同。
雙方都確認完畢,各自簽了字。
江知夏前世做過商務工作,對于審合同這件事情,相對來說,還算是比較了解的。
她其實一眼就看出這個合同是有一個很大的漏洞的一件首飾圖樣知夏只有這三年內才有收益,如果朱翠樓是個黑心的,完全可以在三年之后再使用這個首飾圖樣來做飾品售賣。到時候,知夏可就完全沒有收益了。
可是,就算看出了漏洞又能怎么樣呢做首飾這件事情,做多做少可都是朱翠樓說了算啊。江知夏也只能彌補性的提出來了一件首飾至少每月做出二十件成品的條件。這樣至少能保證知夏每個月都能收到錢。
簽訂協議的時候,朱翠樓倒是打算找個中人來簽字,這樣子,雙方更有保障其實在朱翠樓看來,這是對知夏更有保障,畢竟朱翠樓不怕江知夏違約。
但是,江知夏拒絕了。她不想讓被別人知道自己賣首飾圖樣的事情。畢竟只要看到了這份協議,后續再看到朱翠樓的售價和銷量,就能知道她得了不少的銀子。
萬一,中人有意或者無意的泄露出去,就容易引起別人的覬覦。
發財這種事情,還是越少人知道越好
更何況,就算找了中人,假如有一天,朱翠樓不認賬了,那個中人也沒啥意義。
江知夏又不打算去官府控告朱翠樓,畢竟民不與官斗啊。
她目前的想法是,銀子能掙一天是一天,其他以后很久遠的事情,就不去想了。
江知夏前世就是個理智又現實的人。今世,在宮里見過了,經歷過了,也不會那么熱血了。
有本事,有實力,才有爭斗的資本。她恰好都沒有。
“江姑娘就不怕我們在賬上做手腳”徐掌柜見協議都簽完了,也有心情開玩笑了。
“徐掌柜說笑了。貴寶號那么大的買賣,那么好的聲譽,再做手腳也不差我這二兩銀子啊。”知夏見事情都塵埃落定了,也有心情開玩笑了。
不過,這也是知夏的心里話。做不做手腳的,她也不管了。
雖說她可以去查賬,但是她看到的賬目也未必是對的啊。
而且就算查出來做了假賬又能怎么樣,難道她還要去打官司不成
所以不如放手,對于她來說,能有源源不斷差不多的收入就行。
想太多還更累呢。
“江姑娘放心。我們朱翠樓雖然不是老字號,但是,我們背靠威武侯府,店中的伙計包括在下都是振威軍中的家眷。別的不說,這種偷奸耍滑的事情還是不會做的。”徐掌柜見沒唬住江知夏,也正色的說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