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番興奮的議論喧囂后,學生們各自散去,找僻靜地方刻苦用功。
《初等數學》就是用這點好處,只要不是太笨,入門后可以自學,效果因人而異,但實用性肯定是大唐第一。
況且,這些學員都是有基礎的,你要是從識字開始,從十以內加減法開始,還不把徐齊霖愁死。這可是要成為吏員的,還能象學齡前或小學那樣教?
徐齊霖坐在辦公室里正在偷笑,成功激發起學生的熱情,這招兒好使,很成功。
對于平民百姓來說,刻苦學習不是問題,有才能也不意外。但缺的便是公平競爭的平臺,缺的就是表現的機會。
機會我給你們了,如何表現就看你們自己的了。
偷笑過之后,徐齊霖又有些感慨。從古至今也是一樣,沒有資源,沒有人脈,寒門子弟想出頭,何其難也?
而自己,則是幸運的,不必浪費太多時間從底層爬上來。十年、二十年,可能也到不了現在的官階和地位。
最主要的是,自己能抱上李二陛下這條大粗腿,使很多想法得以實施,很多東西得以推廣。
盡管這些還不足以改變歷史的軌跡,也不足以改變老姐的命運,但他還在努力。而他踩著的中外科學家、文學家、名醫等等的肩膀,事半功倍。
收起繁雜的思緒,徐齊霖取過紙筆,沉吟了片刻,在紙上寫下了“自然常識”四個字。
………………
中國古代的大多統治者也知道,社會情況是不斷變化的,為實現統治,需要經常修改法律。
但老皇帝制定的法律通常會被認為是“祖制”,從倫常的角度講,后代不可以改變祖先法律。所以,新皇帝只好采用發布單行法規的辦法來補充法律。
這種法典恒久穩定、單行法規層出不窮的立法特點,是中國古代法制史的一大特色。
而精明的統治者,都會有意識地將皇帝的指示和單行法規加以區分。
比如唐朝的法律明確規定,皇帝發布的“敕”,只有處分個別事項的效力,卻不得直接援引為依據。只有經過整編為“永格”,才會上升為一條單行法令。
而且,即使成為單行法規,仍然被置于“權宜之計”的地位,單行法規往往只有一段特定時期的效力。
“律者,常經也;條例者,一時之權宜也”。也就是說,只有以“律”稱呼的,才算是正式的成文法典,非常穩定,輕易不會改變。
從徐齊霖的角度來講,他自然希望專利法能夠成為“律”,持之久遠。
但實際情況卻不允許,不能一蹴而就,讓他也感到遺憾,可之前也有心理準備。
現在,經過政事堂的反復討論修改,專利法被以“敕令”的形式頒布了,但卻已經變了樣兒,與徐齊霖所制定的有很大差距。
按照“敕令”的規定,發明人只能到長安向官府報備發明,審核通過后,將獲得獨家經營的權利,并可出售此權利,或授權別人使用此發明;
好吧,沒有電腦,更沒有網絡,發明可能相同,若向各地官府報備,則很可能重復審核批準,出現多個發明人,這官司不好打。
“敕令”還規定:若發明涉及到軍事,比如新式武器,則官府有權出錢買斷,發明人則不得再授權他人;如果官府認為發明將應用廣泛,利國利民,也同上處理;官府的工匠取得發明,其發明權歸官府所有,發明人將獲得獎勵……
發明擁有的年限呢?官府買斷的價錢如何確定?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如何界定?獎勵的標準呢?
規定是模糊的,也體現了封建社會的本質,但用買斷來代替征用,無疑也是一個進步。
嗯,算是專利法的雛形吧,能搞成這樣也算是人類歷史的首創,毫無疑問的第一了。
徐齊霖仔細閱看之后,雖然有遺憾,但也算達到了他的目的,起碼李二陛下應該是這樣認為的。
不就是怕別人偷去制糖工藝,與大盈庫競爭分肥,從皇家的兜里掏錢嘛,發配嶺南的處罰夠不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