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倒是也幫朋友做過伴奏,有時候錄歌時,臨時過去湊個手。
但那只是臨時幫忙,讓他們專門做伴奏,他們是肯定不愿意的。
馮軍失望地說道:“抱歉陸老師,我們……”
他剛準備回絕,卻被陸新擺擺手打斷,“你先別著急拒絕,雖然是伴奏,但我可以和你們簽歌手合約。”
馮軍一愣,“歌手合約?”
陸新點頭道:“對,你們可以考慮一下,當然,簽約之后一段時間內肯定還是要幫忙做伴奏的。”
“幫公司做伴奏沒問題,只是歌手合約,是不是意味著陸老師會幫我們出歌?”
馮軍看了看自己樂隊的幾個成員,又轉過頭來問道。
與陸新簽約他是有心理準備的,不然陸新就算答應寫歌,他們也買不起。
至于以前為什么不愿意跟唱片公司合作,不愿意被約束是一方面,但只是很小一方面的原因。
更多是因為,唱片公司一般都是要求他們自己寫歌,自己唱。
版權還都歸公司所有。
說白了,唱片公司只是出了個平臺,幫忙錄一下歌,卻把樂隊的成果拿走。
他們自然不愿意。
其他的地下樂隊也是同樣的情況,真正愿意去捧他們的公司是沒有的,只是想碰個運氣罷了,能起來當然好,起不來唱片公司也沒什么損失。
但與陸新簽約卻不同,以陸新的創作能力,以他目前所展示出來的歌曲質量,馮軍覺得恐怕把自己的歌送給他,他都不一定會要。
陸新笑了笑,伸出兩根手指,“兩年內,專輯肯定會出,不過工作室現在還在我老家的小城,希望你們不要介意吧。”
馮家驚訝地問:“兩年出專輯,陸老師沒有騙我?”
若是陸新真的答應幫他們寫歌出專輯,不要說兩年,就算是三年也等得。
至于小地方什么的,那根本不算事。
說起來,樂隊五個人也大多是從小地方來的上京。
只要能發歌,在哪里都一樣。
更何況,這是陸新啊,肯定是要去的。
陸新點頭,“兩年,可以寫在合約里。”
其實在他的計劃中,根本用不了兩年,兩年的期限,不過是個保險的說法。
“好,我同意簽約。”
馮軍興奮地答應下來,不過隨即想到還沒有跟其他人商量,便抬頭看了看陸新,又回頭看看樂隊的成員。
“你們可以商量一下,商量好了跟我聯系。”
陸新看到他的模樣,自然明白這種事不是馬上就能決定的,便把地址電話給了他們。
然后他就準備離開。
馮軍卻直接攔住了他,笑道:“陸老師抱歉,請稍等一會,我們馬上就可以商量好。”
他是麻雀舌頭樂隊的隊長,樂隊的期望是什么,沒有人比他更清楚。
當著陸新的面,他直接說道:“我準備同陸老師簽約,你們都有什么想法,都說說吧。”
李雷笑道:“那肯定簽啊。”
“簽,陸老師,我們簽約。”
其他幾個人也異口同聲地說道,每個人看起來都很興奮。其實這兩天他們私下談論時,想到的最好結果不就是這樣嗎?
現在陸新開了口,他們怎么可能會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