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震終于在黃大文的努力運作之下,得以保釋出來。
回到粉嶺別墅之后,蔣震就一個電話打到了臺灣,“曾大哥,你好,我是梅縣訓練班的蔣震。”
蔣震口中的“曾大哥”曾憲尹,此時已經病入膏肓,躺在臺北榮軍總醫院等死而已。但是,作為臺灣有數的國學大師,曾憲尹的病房里還是有電話的。
“小蔣,打電話到我這里來,有什么事情嗎”曾憲尹有氣無力地問道。
曾憲尹雖然沒有責怪蔣震“無事不登三寶殿”,但是蔣震心里還是心存愧疚。
蔣震壓下心里的波瀾,說道“曾大哥,英國人要拿我當做討好大陸的禮物,我在香港是待不下去了,希望國府能夠協助我到臺灣去。”
曾憲尹喘了一口氣,說道“小蔣,這事你應該打給王局長,他現在是軍情局長,專門管這一類事情。”
蔣震聽到曾憲尹的拒絕之意,連忙說道“王局長御前侍衛出身,我哪里高攀得起還請曾大哥看在我們當年都打過日本人的份上,拉兄弟一把。兄弟感激不盡”
曾憲尹嘆了一口氣,說道“小蔣,你盤踞香港也有三十年了,這點事情還要打電話到臺灣來求助嗎”
蔣震羞惱地說道“我本來想求助于船王鄭浩云,想著以他和國府的密切聯系,作為中國航運的老總,陸軍總司令的兒女親家,總該賣這個面子,誰知道唉,不提也罷。現在求到曾大哥面前,我已經是山窮水盡了。”
曾憲尹休息了一分多鐘才再次開口,說道“我會王局長打電話的。你是抗戰有功之臣,不應該落得這樣的下場。”
說完,曾憲尹就掛掉了電話。
運作保釋了蔣震之后,黃大文又不得不投入到拯救程安的工作當中。
在了解的程安的案件情況之后,黃大文是有苦難言,只好勸說程安認罪,“蔣震得以保釋的前提就是認罪認罰,法官有可能據此認定那個紅包就可以證明你是三合會成員。根據社團條例,任何人,如為三合會會員或充當三合會會員,或冒稱或自稱為三合會會員,或參加三合會會議,或發現擁有或負責保管三合會或其分會之簿冊、賬目、字據、會員名表、印鑒、旗幟或者徽章,不論該三合會或分會是否在香港成立,即屬違法。一經公訴定罪,如屬初犯,可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三年;如屬再犯,可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七年。你只是初犯,法定刑為罰款5萬元港紙,監禁三年。如果認罪,我可以幫你爭取到只監禁兩年,不罰款。雖然出來之后,會有從業限制,但是總好過硬頂,然后被判處更嚴厲的刑罰。至于藏毒罪,經過辯訴交易,倒是可以證據不足,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