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花子佳有作案動機,之前和趙雪曾經在店鋪門口大吵一架甚至動手,也有人聽到過花子佳說要殺了趙雪這樣過激的言論。
而且根據仵作的鑒定,趙雪脖子上的勒痕很特別,剛好花子佳的小百貨店里就有這種產量不高的特殊花紋的繩子,就更加大了花子佳的懷疑程度。
如果只是這種程度,還不足以明確證明花子佳就是兇手,可是趙雪的尸體上發現了她用指甲摳出的一個不規則的花字,花這種姓氏很少,現場在不遠處的臭水溝里找到了花子佳的一個耳飾。
花子佳說是自己弄丟了,可是酒會上其他人指證,花子佳當晚帶出門的就是那個耳飾,如果早就丟了其中一個,她酒會怎么會帶出來?
說辭前后不一致很致命,多出疑點都指向了花子佳,如果說有人故意陷害的話,那至少要有不在場證明才行,可是花子佳的不在場證明并不是完美的,并且她說得找個地方方便一下以及去店鋪鎖門這兩件事情上,途中沒有任何人可以作證,沒有任何人看到她,所以她的可能性太大了。
最重要的是仵作的驗尸結果,趙雪手臂上的花字可以確定是趙雪自己摳出來的,在她還活著的時候摳出來的,因為傷口有輕微愈合的痕跡!
如果有人要陷害花子佳,那耳飾和殺人的繩子可以偽造陷害花子佳,但這個花字上展現出來的信息太過不對勁。
司寇靈打開死者死亡的畫卷,這張畫紙非常大有一米長度,上面是死者被發現后的所有細節,還有仵作一些鑒定的標記,死者頭發衣服凌亂,顯然是掙扎過的,打斗痕跡身上不太明顯,裙擺布料成碎片,尸體旁邊是裙子的碎片。
知府根據所有證據整理后,只有花子佳一個人是嫌疑人,如果是有人臨時起意,沒有動機的殺人,隨便路上遇到個人就殺了的話,那么沒必要故意陷害誰。
如果是想要陷害花子佳,提前進行大量的準備,那么這個人一定有動機和缺失不在場證明。
可是知府調查了死者和嫌犯花子佳身邊的所有可疑人員,當晚所有人都有完美不在場證明,也沒有人同時憎恨這兩個人,可能性極低。
所以知府判定花子佳是殺人犯,因為不在場證明不夠完美。
花子佳的丈夫知道因為自己的證詞不夠完美,所以花子佳入獄,他就說自己整夜抱著花子佳,如果她醒了離開了,他不可能沒有感覺,可是這后期補充的證詞可信度不高,并且本身花子佳丈夫的證詞就只能是參考,不能當做絕對證據,因為他們甚至可能是共犯。
應該也是這個原因,導致花子佳的丈夫直接跑去皇城,不惜殺人引來女皇上訴,就是為了重新審理這個案子,還給自己妻子一個清白,他覺得是自己回答知府問題的時候不夠嚴謹,所以才害的花子佳不在場證明不夠完美。
司寇靈看完卷宗所有記載,大概能理解嫌犯丈夫的想法,可是就算一開始他的說辭給了花子佳完美不在場證明,但作為丈夫的他,證詞也不會被直接當做事實進行推理,只能是輔證。
如果換成自己是知府,在這些證據的前提下,也會傾向于花子佳是犯人,不過這里面確實有疑點。
第一,花子佳如果真是犯人,耳飾可能是殺人時不小心掉落,一開始沒發現,但怎么解釋繩子?故意使用懷疑到自己身上的?
第二,死者留下的死亡訊息,訊息是死者生前留下來的,難道是在打斗僵持的這個時間段留下來的?但如果死者能堅持那么久,花子佳身上應該會有大量打斗的痕跡,但并沒有,死者身上也沒有。死者能夠提前預知留下這個訊息?不符合常理。花子佳也不可能給對方足夠摳出花字的時間。
第三,如果犯人是花子佳,裙子破碎被撕成碎片為了什么?女子間的侵犯?但尸檢報告并沒有這方面,也很不符合常理。最重要的是這些碎片大多數都是用小刀隔開的,死者的衣服布料非常有韌性,不是一般人能隨便撕成碎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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