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獨立時13個州,加上后來新加入的3個州也不過16個州,如果按照“一州一票”的原則怎么會有71票占優勢呢?
在美國收購路易斯安那以前,美國實行的是代議制,各州投票并不是選民直接選舉,而是由各州議會選出的選舉人團選舉,獲得半數以上并且票數最多的當選總統,第二則是副總統,如此一來就會出現一個州有4票,甚至更多的情況了。
這個制度開始于1788年,一開始美國各州擁有的選舉人票數同該州在國會的參、眾議員人數相等,參議院由各州選舉2名議員,眾議院人數則根據各州人口比例來確定。
不是人口數量,是人口比例,公民和選民并不是一個概念,并不是說是美國公民都有選舉權,比如婦女就沒有,選民和公民的人口比例越高,眾議員人數越多,選舉人票數也就越多。喬治亞州在2名參議院議員的基礎上加上2名眾議員,合計4票。
在選舉開始前已經有人表示不安,國父們一開始的設計中認為得票最多的就是最好的,第二多的就是差一點的,并沒有考慮到總統和副總統之間政見的問題。
約翰·亞當斯和杰斐遜在華盛頓手下任職的時候就因為政見不同發生過不少沖突,這中間還要加上一個漢密爾頓。雖然因為各種原因漢密爾頓幾乎已經無緣總統的寶座了,但是他是美國的財政部長,同時也是美國國債制度的開創者。
獨立戰爭讓剛組建的聯邦政府國庫虧空,毫無國際信譽可言,在各州都無力還債的時候漢密爾頓提出聯邦政府統一承擔并償還所有州的外債。
這個制度一開始是被否決的,但是漢密爾頓卻很堅持,只有建立統一的國債,美國才能在國際上立下信譽。
總而言之呢,第二任總統約翰·亞當斯對自己連任并不抱希望,他在內政和外交上均沒有明顯成績,尤其是在通過了扼殺新聞自由的《外國人和煽動叛亂法案》后反對之聲更是四起。即便他經常走入酒館里,和普通美國人一起喝酒。
酒館通常也是選票站,這不僅有利于向選民免費派發點小酒,還是人們獲得新聞的場所、報紙和最新的政治小冊子的場所。
民主共和黨的杰斐遜則很少去那種場合,相較于約翰·亞當斯,杰斐遜是親法國的,1797年xyz事件是在亞當斯的任期中發生的,其中包括約翰·馬歇爾跟查爾斯·科茨沃斯·平克尼。
1800年的選舉共有16個州138名選舉人,能夠當選的票數是70票,如果沒有喬治亞州的4票,那么杰斐遜與伯爾都只能拿到69票,并沒有超過半數,這樣一來他就要按照憲法的要求,進入一個5人參加的最后競選,這五個人包括杰斐遜、伯爾、約翰亞當斯(65票)、查爾斯·科茨沃思·平克尼(64票)以及約翰·杰伊(1票)。
這將會進入拉鋸戰,并把杰斐遜逼進一個非常困難的競爭里,如果是兩個人之間較量,聯邦黨議員會把票投給伯爾,如果是5個人競爭,他們會有更多的選擇,甚至能夠讓約翰·亞當斯連任。
之前波拿巴已經解釋過杰斐遜的“小花招”是怎么用的了,接著是那4張有問題的選票,按照美國憲法第二條的規定,選舉人應開列全體被選人名單,注明每人所得票數,他們還應簽名做證明,并將封印后的名單交給合眾國政府所在地交與參議院議長。
這可以理解為“確認證書”,選舉人在投出選票的時候必須附帶這個證書,但是那4張有問題的選舉人票卻并不符合憲法第二條的規定。
1800年喬治亞州提交的信封內只包含了一式清單,而不是兩份,也就是說清單的一面是州長詹姆斯·杰克遜的簽名,確認該州選舉人選票,背面則是該州選舉人選票的情況,唯一能證明選舉人選票的結果信息出現在確認證書的背面。
這一文件沒有滿足憲法所列明的形式要求,所有選舉人“自己”沒有簽名確認,并不能說明該名單是否代表選舉人的真實意愿,而且從各種跡象上看,兩黨因為競選引起的爭議,會導致這一紙文書可能只是其中一方簽署的名單。
1800年喬治亞州屬于邊疆地區,法律并不健全,緊隨著喬治亞州違反了形式主義的規定后,就有了后續杰斐遜以參議院議長的身份最終裁決喬治亞州4張選票的事。
杰斐遜這么做是很有風險的,后續的報紙公開宣布了喬治亞州選票的問題,同時也提出了杰斐遜盛氣凌人的態度。
拿破侖也干過類似的事情,但不是選舉,他是靠政變成為第一執政的,憲法規定第一執政不允許親自帶兵,他就讓貝爾蒂埃成了統帥,自己“隨軍”出征,贏了馬倫哥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