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以被認為有選舉權的英國人與殖民地之間的聯系并不那么緊密,而向殖民地和英國公民同樣征稅,這樣的聯系是必不可少的。
在18世紀60年代之前,美國的搜查令給了執法者一切裁量權。換而言之就是搜查者認為是合理的,基本上就是合理的搜查和扣押。只要官員和線人報告了發生違法行為或存在嫌疑,并沒有具體說某個人或某個地方可能有犯罪證據,治安官就可以簽發令狀。
1754年馬薩諸塞州通過了一項法律,那年的消費稅法規定,宣誓就職后的稅收官員可以審問任何一個人過去一年在私人場所所喝的朗姆酒、葡萄酒和其他烈酒,按照加侖收稅。一個波士頓的校長譴責,這是對自由最致命的傷害,稅收官有權砸開鎖鏈、門鎖和插銷,闖入臥室和酒窖,消費稅違反了大憲章中“一個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
這種不需要法官簽字,由治安官簽字生效的搜查令是普遍搜查令,普遍搜查滲透了英國和殖民地。除了消費稅外,普遍搜查令還被用于征收進口稅。英國議會在1662年就規定了協助令,授權財政法庭可以向海關官員簽發令狀時,允許他們在警察的協助下進入“任何”住所、商店、地窖、倉庫、庫房或其他地方,遇到阻力時可以砸開房門、箱子、衣柜或其他盒子,以扣押“任何”未繳稅的貨物。
當時的國王是“快活王”查理二世,他與法國國王路易十四一起發動了英荷戰爭,結果因為戰局不利得失參半。這項法律在他一生中都生效,后來他死了,繼任者們也沒有廢除,于是協助令成了海關官員進行搜查的長期憑證。
1696年,英國議會將這個法令帶到殖民地,本來由于北美沒有財政法庭,這項法令本該無法實施,然而馬薩諸塞州已經把財政法庭的管轄納入自己的最高法院,因此在殖民地就有了執行的可能。
其中淵源就要提起馬薩諸塞海灣公司的創建者約翰溫斯洛普,移民美國前他是英國莊園主,他并不是五月花號的乘客。
當時的北美不適合歐洲人生存,經過了10年的墾荒后才有了一定居住條件,然后約翰溫斯洛普就帶領大量的英國移民到馬薩諸塞建立公司。
在他出發前一年,英格蘭發生了與呢絨有關的經濟危機,同時他還獲得了馬薩諸塞州總督和公司的王室特許狀,成為不屬于英國政府機構的特許殖民公司之一。
馬薩諸塞是屬于英王室的,而非議會管轄,在這個特許狀里規定馬薩諸塞州海灣公司有制定、頒布和設立任何有益、合理之法律、法令、法規及命令、指令和條例之權,唯其不得與英格蘭本土法律相抵觸,并賜予其全權以確立其政府之方式與儀式以及必要與合宜之行政方式以管理殖民地及其當地居民;如有所需,并授權其命名并設立相關之大小官員,并辨明且設立其職責、權力及其權限。根據特許狀,公司的成員即為“自由民”,自由民一年四次召集大普通法庭,法庭為公司和殖民地制定法律;每年一次,法庭選舉一位總督、一位副總督和十八位助理負責來年的日常事務;總督或副總督以及起碼六位助理必須出席每次大普通法庭會議。也就是說,這七位政府官員完全可以行使殖民地的所有立法和行政權力。而當時的自由民人數是非常少的,只包括溫思羅普和大概十二三個其他的公司成員。所以,如果溫思羅普和這些人選擇了某種政府形式,只要他們通過的法律與英國的法律不相抵觸,他們完全可以在殖民地享有不受任何限制的權力。
也就是說殖民地雖然是英王的財產,但是公司中上層已經能夠理解甚至運行政府職能,溫斯洛普連任12屆總督。
后來馬薩諸塞發生叛亂,趕跑了原來英國王室委任的總督。馬薩諸塞州的新任總督威廉菲普斯爵士是馬薩諸塞子弟,同時也是塞勒姆事件發生時的總督。
和審判女巫比,菲利斯更關注重建政府,從治安官到法官他都需要人來填補。普遍搜查權意味著治安官可以隨意進入“女巫”家中,實施搜查和逮捕。
法官簽字的令狀是人身保護狀,它最早的用途是讓當事人到法庭出庭的,后來不僅要求當事人出庭,還要當事人解釋自己被抓的理由。如果當事人的解釋不能讓法官滿意,法官們就釋放犯人,如果理由充分,就繼續扣押犯人。
就好比女巫審判時有個“女巫”對法官說“我不是女巫”,法官問她“你不知道什么是女巫,怎么知道自己不是女巫的”,“女巫”的解釋不能讓法官滿意,于是她就上絞架了。
又比如說法官拒絕簽發人身保護狀,就像1676年詹克斯叛亂罪,詹克斯希望國王允許公開請愿,進行下一輪議會選舉產生新議會,“快活王”則下令監禁詹克斯,沒有官的人身保護狀,不能上庭的詹克斯就只能在炎熱的監獄里“腐爛”,下級法院也不能無視官給他簽字,要等到官休假完后才行。
由于英國議會強行要求殖民地公司也分成上下議院,1764年和1765年期間美國平民院猶豫不決得討論是否該把普通搜查令視為非法。由于普通搜查令、協助令、消費稅和進口稅已經導致群情激憤。“無代表不納稅”最早是溫斯洛普在波士頓建立伊始提出的,所有稅金都是全民討論同意才征收的,各個地方代表的任務是監督“馬薩諸塞海灣公司”,沒有足夠的理由不得征稅,已經征收的稅金要合理利用。
威廉皮特在1763年的一次議會演講說“最窮的人在他的茅草屋里也可以藐視國王的一切權勢,茅草屋可能不結實,屋頂可能會搖晃,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