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先給他辦好了,我們的事還得好一會。”說話的首長和顏悅色的說道。符富不由得看了他一眼,這是個三十來歲的首長,他的身材沒有其他首長那么高大,但是同樣健壯,長了一張不大會留下印象的大眾臉。
符富忽然發覺:這個首長穿得是一身取下了兵種和軍銜符號的海軍制服,他也沒有佩戴指揮刀。一個海軍元老軍官忽然跑到美洋村來干嘛呢?
很快辦完了手續,蓋了章,只聽駐在警又在訴苦:“……您不知道,村里的事情實在太多,這村子里外來戶和土著矛盾很大,雞毛蒜皮的事情三天兩頭有,這不一堆的調查表要填……你老得等我一會,等辦完了這些事馬上就辦,你老體諒一下……”
“一等兵!”符富剛要出去,就被首長叫住了。他趕緊站住,轉身敬禮。
“你是本村人么?”
“報告長官:是的!”
“新移民還是土著?”
“報告長官:是土著。”
駐在警接話道:“這是符不二家的……”
“一等兵!你愿意幫我辦事嗎?”
“報告長官!為元老服務是我的榮譽!”符富按照套路大聲的說著。
“稍息!不用搞得這么正式!”
“是,長官!”
“我是仲裁庭的許可。”許可在仲裁庭屬于“借用”的身份,沒有正式的頭銜。他在馬甲的要求下被暫時借到仲裁庭辦理這次的破壞軍婚案件,充當法官。
由于此案子是新得法律體系走入土著的開端,有必要慎重點對待。爭取一個法權威性和土著可預見性的平衡,之后就可以考慮用臨高自己的對土著法取代大明律了。馬甲專門召開了一次法學會的全會。就這個案件的法學理論、審理模式、適用法系和如何量刑進行了逐條的討論,以確保這一案件具有“歷史意義”。
新得法律必須體現的是統治階級――也就是元老院的意志。而元老院的終極目標是改造社會,也就是說,審判的目的是不簡單的懲罰,而是在“移風易俗“上。
首先,大家一致認為在管轄權問題上,這個案子還是走普通的法院程序為好,不宜貿然搞軍事法庭。這一方面要考慮社會效應和政治效果,另一方面沒有訴訟法典,貿然走軍事法院途徑難以服人,于法無憑。
在會議上,法學會經過討論認為形成三個基本觀點:
第一,元老院并沒有頒布相關的成文法。那么就應當本著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和罪刑法定的原則進行審判。那么,還是以本地通行的習慣法或者大明律為基礎,進行裁判。
第二,應當立即在法庭審理后進行公開釋法,增進土著百姓對元老們法學理念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