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番扯淡之后,大家最后達成了共識,還是以“破壞軍婚”的罪名入罪。至于婚姻法,必須馬上予以公布。
“除了按照《大明律》,也可以按照《澳宋律》么!我們不說這《婚姻法》是我們制訂的”周洞天說道,“就說是在澳宋是一直存在的,現在臨高屬于‘澳宋’,澳宋律也可以算是有管轄權了。”
這樣的說法實在有些勉強。但是要自圓其說也只能采用了。
在具體的判決內容上,許可認為:作為司法體系建立過渡時期的案件,為新法鋪路,一個較為折中的判決是恰當的,尤其是考慮到平衡部分元老情緒,促進法律體系穩步確立的需要。
“從這個案子要達到的社會效果上看,一個初步體現新國家的司法體系的審判很有意義,也就需要將今后要制定的訴訟法中的一些制度用于這次審判。至于在量刑方面我個人覺得,死刑和終身苦役未免過重。何況判得太絕也對今后的立法工作不利――徒刑加強制遷居加服刑完畢后地方監管會不會更恰當些?”
“我們是沒有意見,不過海軍軍方那邊似乎口氣很強硬。”安熙不安的說道,“陳海陽和明秋倒沒有什么具體看法,下面的一些元老軍官很起勁,據說文總也支持他們。”
“文總在正式場合根本就沒表態。”董時葉說,“他就是私下里說說什么‘當場就把奸夫**給斃了’之類的話。”
“這話倒是很性情中人……”安熙說。
周洞天哼了一聲:“青天大老爺、強項令、英明領袖這套對司法最最有害的!”他站起來大聲說道:“我們現在是新朝新氣象。但是群體法律意識并不是朝夕可改的。必須經過一個宣傳教化的過程。同時經過審判實踐對相關的行為判處刑罰,體現法的指引作用。這個案子的量刑我絕對不認可軍方的看法。既然要依法辦案,那就老老實實的堅持16字方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切不可意氣用事搞什么口含天憲之類的飛機。隱患啊!地雷啊!”
董時葉咳嗽了一聲說道:“根本不用到太重的量刑,只要是歸類到犯罪,足夠正常人在小頭充血的時候用大頭考慮考慮了。我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量刑足夠了――特別是符有地那地方的‘好名聲’。冒著被三到七年苦役的風險打炮,我覺得大部分正常人都會好好思量的。至于死刑或無期之類的量刑根本沒有必要。首先,軍人在本時空地位很低,老婆被人NTR了也沒人會幫他們,我們搞“破壞軍婚”這個判例就足夠抬高他們的社會地位了;其次,本時空的貧民百姓里的貞潔觀念遠沒有社會中上層那么濃厚;最后,就算他們真得很在乎,我們也不需要向本地人的風俗習慣做出妥協――難道族長一句話就可以把人沉豬籠這樣的事情我們也要尊重么?我們需要讓他們接受我們的思想,讓他們敬畏暴力機構,讓他們覺得哪怕是被判刑三個月都是一輩子的恥辱。思想工作,社會輿論,都要動起來,趁此機會明確的區別我們與舊世界,讓本地人意識到我們的先進性,舊世界的落后。”董時葉一口氣說完,喘了口氣,端起茶杯喝了一口水,“另外,我很想知道起訴機關是哪個?元老院什么時候設置了檢察院這樣的機構了?難道仲裁庭即管起訴又管審判?公訴機關和審判機關同一個部門,這有點不妥吧”
“這個不是問題,”馬甲說,“政法委不也什么都管。”
“我看可以可以讓警察部門暫時行使公訴機關的職能,建國初期公安就行使過公訴職能,后來一切走上正軌了才有了檢察院。依照臨高的現狀,從節省資源上講,可以讓警察部門行使公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