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潘接了過去,草草看了一眼:“是必須原稿刊發還是僅僅供寫稿的時候參考用?”
“最好是原稿刊發,稿件的目的是通過這起案件的報道來宣傳元老院的新法學理念。當然您進行一些潤色和刪改我也不反對。”
“OK.”潘潘點頭。把文章放入隨身的采訪包里。接著她從里面掏出一個采訪機來,“接下來我要為《每周要聞》做采訪――我錄音你不反對吧?”
“當然不反對。”
潘潘開始問了幾個常規問題――這些都在馬甲的意料之中――他按照預先的準備一一做了回答。
“其實在元老院里,包括嫌疑人的主人楊欣武,都有一種想法:認為女仆是奴隸,完全可以按照故意毀損物品的原則來審判,這樣她就可以按照毀損物品而不是故意傷害或者殺人罪來審理,法學會對此怎么看?”
馬甲輕輕咳嗽了一聲:“女仆是元老的私人財產這點的確沒錯。不過在法學上,私人財產也是分為房產器具類死物和家禽牲畜類活物的。二者在法律上不能等同。其次,‘奴隸是會說話的工具’這種理念只存在在早期的奴隸制度中,在隨后的歷史時期,也包括我們現在所處的歷史時期,不管東方還是西方,都承認奴隸是‘人’,只不過是民事權力不同的‘人’。以我們元老院作為本時空先進生產力的代表,勢必要廢除奴隸制,所以在此案的審理中不宜引入這方面的法學理念。”
“這么說無論是楊繼紅還是林小雅,都是等同于歸化民的地位。”
“是這樣的。”
“既然如此,三亞的奴隸勞動怎么說呢?”
“這與本案無關。我可以不回答你。不過簡單說來,三亞存在的現象只是暫時的,并非一種制度化的常態。這是我們在草創期間采用的臨時性應急性的手段。”
“這是否是一種虛偽呢?”
“我個人的看法是,元老院在使用奴隸勞動上不存在虛偽的。毋須諱言:奴隸是元老院的工業化進程中的‘燃料’或者‘消耗品’。元老院即沒有宣稱要拯救他們的靈魂,也沒有說他們是沒有進化不完全的人類。”
“還有一種言論認為,女仆作為元老最親密的生活伴侶,應該享有某些法律上的特權。畢竟元老院的理念是‘元老更平等’。法學口對此有什么看法呢?”
“這顯然是不合適的。‘人人平等,元老更平等’,這才是我們的理念。”
“我不是在否定你們制定的法律,而是在提出一個現實問題。這個所謂的‘更平等’實際就是承認了人是不平等的。人如果是不平等的,那么他們的處罰也將有階梯的。所謂元老犯罪可以得到豁免是明確寫入共同綱領的。那么女仆作為元老身邊最信任親密的人,實際上是完全依附于元老的奴隸。他們的處罰難道不應該有階梯么?引申開說,人人平等,但元老更平等這句話只限于一代元老還是之后的歷代元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