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點了點頭。
司法實踐中,判斷證人證言真實性的主要方法是證言之間以及與其他證據之間能否相互印證,有無矛盾。
證人與案件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卻也是法官審查證言真實性的考量因素之一。
因此喬樂人拿出了借條和那天晚上在今朝酒吧的錄音作為證據,這也從另外一方面證明他與梁璐的關系并不熟悉,否則這樣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巨額欠條,不應該出現在熟悉的朋友之間。
因為錄音的來源問題,并不能作為證物直接證明喬樂人的無辜,但是它的存在能影響法官和審判員思考的方向。
梁璐神色微微一白,喬樂人當時居然錄音了!幸好她的選擇是對的!
“之前我的證人的證詞和現在他們在法庭上說的證詞完全不一樣,你可知是因為什么?”喬樂人沒有請律師,自己給自己辯護,這是他第二次上法庭辯護。
“……知道。”梁璐咬唇說道。
“因為什么?”喬樂人問道。
梁璐抬頭看他,這次說的很干脆,“當天晚上那個被你威脅的人收買了他們,讓他們做假證給你一個教訓。”
“他們也收買了你嗎?”喬樂人并不意外,繼續問道。
梁璐點點頭。
“他們是怎么收買你的?你可有證據證明?”喬樂人問道。
“……有。”梁璐拿出了手機,上面有對方發的短信。
手機被呈給了法官和陪審團。
證物收集好之后,法官與陪審團交頭接耳商量著什么。
目前為止,喬樂人這場官司是穩贏的!
但是喬樂人要的不止是穩贏的局面!
“根據《報刊刊載虛假失實報道處理辦法》有關出版單位應當在其出版的報紙,期刊上進行公開更正,消除影響。
致使公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關出版單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喬樂人看著被告席上的京都日報代表,說道。
“報社在審核方面確實不太完善,導致失真的內容出現在報紙上,我報社會登報更正消息,消除對喬先生的影響。”京都日報代表說道。
“貴報社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了我的商業信譽,給我造成了重大損失!”喬樂人又傳了幾個證人。
因為報紙上有關喬樂人的不實消息,影響了群眾對喬氏百貨的觀感,造成喬氏百貨的經濟損和名譽損失。
被告律師沒想到喬樂人這么狠,這么不知足,這是要一腳把京都日報踩死嗎?
“據我所知喬氏百貨名譽受損是因為民生欄目,而不是京都日報的報道。”被告律師說道。
喬樂人把上了電視臺的大爺給請了過來。
“大爺!請您過來是想問您幾個問題!”喬樂人說道。
大爺過來的時候,就知道是什么事情了,原來小喬董事長是被冤枉的!
小喬董事長是見義勇為,阻止那些混混欺負人,才威脅的別人!小喬董事長是好孩子啊!
大爺之前有多么不看好喬樂人,現在就有多么看好喬約人。
“你問吧!”
“大爺!您認為我嗎?”
“以前不認識,看過報紙就認識了。”
“這么說您是看報紙認識我的?”
“對!”
“那您在民生欄目上所說的喬氏百貨的變化,您是看完報紙知道我的事情之后,才有這個感想,還是之前就有這個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