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到鎮一級的城池可以設定鎮級漢人市政委員會。
如此一來,漢人士紳階級雖然交出了手里的武裝力量,但家族子弟可以進地方守備軍團當軍官,自家家主又可以進入具有參政提議權的市政委員會,怎么看都是賺了!
進入地方守備軍團的士紳子弟同樣可以指揮原本屬于自己的家丁,只不過要多擔負一下地方的安全守衛,防止小股綠皮和野獸人襲擾。
至于護衛商隊,更是家丁護衛原本就會做的事情。
這種看起來很是優渥的改革,自然沒有引起西域地方漢人士紳階級的反感,殊不知,李察已經在潛規則下瓦解了西域漢人士紳階級的基礎!
雖然從家丁護衛變成地方衛戍部隊沒啥區別,但別忘了,地方守備軍團實際上是大明王朝的官方力量,如果遇到戰爭,李察是有權利調動地方守備軍團輪替上前線的!
到時候從戰場上走一波,退下來時軍隊中的士紳子弟軍官還能剩多少?
當然,現在西域已經變得和平安康,地方漢人士紳大部分人并沒有看出這一點不妥,小部分能看出來的,人單力薄,也不敢當出頭鳥被大明王朝針對。
更何況,能擁有參政權利和掌控地方衛戍部隊的機會,對地方漢人士紳階級誘惑太大了!
漢人的官本位思想讓他們對李察的新政策無法抗拒。
即便知道其中有風險,也大肆派遣家族子弟進入地方守備軍團任職。
而地方守備軍團沒有軍功授田,開銷從地方稅收中支付,也讓中央政府少去了一大負擔。
至于市政委員會,進入的途徑可不僅僅只是交出家丁護衛,這只是李察放出的政治煙霧彈。
其實市政委員會真正進入的條件標準是根據稅收多寡!
在市政委員會規章中,繳稅數額超過一定數目,且達到一定時限,即可進入市政委員會,而一旦繳稅數額少于一定數目達到一定時限,則必須退出市政委員會。
市政委員會只有參政議政的權利,決定權還是在地方官府上,說白了,市政委員會委員本身不是官,他們只是一種變相的民間代表而已。
所謂的參政議政看似權利很大,其實就是對官府提出一些建議,跟立法權差的遠呢!
只是,這玩意剛出來,地方漢人士紳階級被官府忽悠的只看到表面好處,并沒有意識到市政委員會到底是個什么玩意,僅僅是將其當成干預官府的政治工具。
大明3年一整年的時間,李察全部精力都放在內政方面,因為表面放出的誘惑太多,再加上新朝處理,十萬大軍的威懾,改革十分順利,即便有些許宵小,也不過是給官府送意外收入(抄家)!
到了大明4年的時候,改革基本上已經全部完成,這時候,很多貢獻出家丁護衛,在市政委員會中享受特權還不到半年的士紳階級們,突然發現他們的稅收標準不達標,面臨被市政委員會辭退的風險!
光交人頭稅,當然沒幾個錢,能達標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