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的尉遲家族和龍家比自家強大何止百倍,最后還不是一個被滅族一個俯首稱臣龜縮在焉耆軍鎮,充當著明王朝的東部屏障?
更不用說曾經的吐番遠征軍,在西域地區就是巨無霸的存在,安西都護府最后的精華都被消滅的一干二凈!
結果,還是被李察如同打狗一般逐出西域地區!
因此,對于地方守備軍團中低層軍官被地方官府滲透的事情,地方士紳階級都選擇了沉默對待。
只要不侵犯自家利益即可,更何況這一次清洗他們也得到了大量利益。
然而,李察的胃口遠遠不止這一點,對大地主士紳階級的清洗,無形中使得中央的力量遠遠壓過了地方士紳階級的力量,李察在完成攤丁入畝稅收制度改革后,趁著余威未減,又頒布了一個稅收改革諭令。
大明4年8月,李察對民田頒布了遞增式的田產征稅制度!
這一次改革李察理性的避開了軍功授田下產生的軍田,那是野戰軍忠于李察的根本,他不可能去動,更何況,野戰軍是為李察打天下的本錢,多享受一些土地本就是應該的。
然而,那些掛在士紳名下的大量民田,可不能讓他們繼續集中那么多土地了!
在西域,不光是色目人沒有田地,連那些普通的漢人也無地可耕,這正是軍功授田能吸引漢人大量從軍的原因。
李察對于土地大量掌握在個人手里始終存在的極高的警惕性,財富的集中總是容易滋生出一個地方軍事集團出來,大地主雖然被打倒了,但中小地主仍然掌握著大量集中的田產,最重要的是他們在地方守備軍團里的影響力仍然比地方官府要大!
于是,李察頒布了針對民田,也是針對所有士紳地主的遞增式田稅制度。
就是按照每個人名下擁有田產的數目,進行遞增式收稅,設定一個個收稅闕值,超過一個闕值,田產稅收的比例就會上調一個檔次,而且是呈幾何級遞增。
最開始的遞增不明顯,但田產越多田稅比例越高,以往的攤丁入畝最多是讓大地主的日子貧苦一些,但這套田稅制度出來后,別說是大地主了,就算是中等規模的地主也會分分鐘破產!
當然,李察也不是非要將地方士紳逼到破產絕境,他同一時刻頒布了新的家產分配法規。
一家之主可以將田產贈予或者販賣給自己的子女乃至親戚朋友,如此一來,就可以將田產分散在其他人名下,不用承擔過多田產的高昂稅收。
如果是一個家族掌握的田畝,即便分到不同人名下,田產理論上仍然是一個家族的,只是法律不承認而已……
這時候,就到了考驗家族凝聚力的時刻了,如果家族子弟足夠團結,分到誰的名下當然都無所謂,還能有效避稅,但是對土地沒有了名分后,一旦出現財產糾紛,一家之主可就沒辦法將送出去的土地收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