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委員會的維持費用則由地方士紳階級自己掏腰包維持,如果他們不維持解散掉的話,那連最基本的參政議政權利都會失去!
而地方守備軍團這支武力,則徹底被中央朝廷拿到手里,地方守備軍團不再聽命于地方官府,而是由中央朝廷直轄,理論上和地方官府是平級的。
但地方官府有著舉報的權利,如果地方守備軍團犯錯或者是有謀反傾向,地方官府是可以直接向中央朝廷檢舉的。
同樣的道理,市政委員會萎縮成一個純粹的參政議政部門后,也成為一個名義上的監督衙門。
他們的參政議政權利說著好聽,其實對地方官府沒有任何影響力,因為行政和司法權利全部被地方官府掌控,市政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地方官府隨便找個理由就可以將其當成放屁!
這種部門淪為地方官府的下屬機構是早晚的事情,而且很容易成為地方官府掌握地方士紳階級的跳板。
因此,李察將市政委員會的職能定位在監督上面。
他們在地方上的權利雖然很小,但可以隨時隨地向中央朝廷的內閣彈劾地方官府做錯的地方。
當然,中央朝廷不可能因為市政委員會的彈劾就對地方官府懲處,如果彈劾屬實的話,中央朝廷就會派出特別檢察官前往地方去整頓治理。
就此,市政委員會成為了一個純粹的監督部門,因為市政委員會這個監督部門中的委員都是有錢的士紳階級,地方官府很難進行收買。
而市政委員會無權對地方官府指手畫腳,只有打小報告的權利,又很難對地方官府進行滲透。
當然,監督是相互的,地方官府同樣可以檢舉市政委員會。
只不過,市政委員會本身沒啥權利,不管事,所以犯錯的地方很少……
這套體制已經是李察能想到的最好互相監督體制了,而且他憑空從地方漢人士紳階級手里拿到了武裝家丁的力量,充當地方守備軍團,將西域地區的最大危機消弭于無形,已經算是大賺特賺了。
一系列改革之后,李察在確定地方漢人地主士紳階級無力反抗自己后,為了減輕地方守備軍團的財政壓力,同時也為了更加讓地方守備軍團的士兵歸心,對其進行了軍功授田制度的頒布。
而地方守備軍團官兵獲得的田產,絕大多數都是之前從造反地主家中抄沒來的,還有一部分是士紳地主無力負擔高額田稅,又不想無償分給親戚,低價賣給官府的田產。
這些田產放在朝廷手里純屬浪費,地方官府又要管民又要治安,整日里已經很忙了,不可能再去單獨設立一個部門,提拔一大堆官員去管理耕種這些田地,那樣做的話會極大增加行政成本。
所以抄沒來的田產和從地主士紳手里低價收購的田產全都變成了地方守備軍團官兵的軍田,有了軍田,這些士兵基本上也就徹底脫離了原本對主家的個人情感。
原來給地主當家丁的時候,可是很難分到自己田產的,而給朝廷賣命,卻立馬有了自己的田產,孰輕孰重立分高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