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火繩槍回爐太浪費,民間又禁槍,所以就成為了地方巡捕治安警備隊和法警的武器。
至于燧發槍,是不允許地方官府擁有的,無論是當初的藩鎮軍閥還是南宋留下來的火槍作坊都沒有能力打造燧發槍,所以明廷禁止燧發槍的命令執行的非常徹底。
如今明國只有李察的系統兵持有燧發槍。
之前陣亡的士兵遺留下來的燧發槍則作為戰略儲備使用,即便系統出品必屬精品,燧發槍也是有使用壽命的,用多了就容易炸膛,需要更新或維修。
修理成本太高,還是更新來得劃算,反正這個時代燧發槍的技術含量也不高……
系統步兵出來的時候只有一桿配槍,可沒有額外的備用槍械,所以李察搜刮到的燧發槍全都封存起來作為備用槍支。
在禁槍的明國境內,配備火繩槍和大刀長矛的地方巡捕治安警備隊足以應付普通匪患。
畢竟當初李察面對的南宋軍隊最多也就配備了火繩槍,后來擊敗的藩鎮軍閥武裝也不過是繼承了南宋的遺產,明軍的武器整整高出民間一代!
在這種情況下,有著系統軍械局的李察根本不用擔心技術會外流,所以維持軍隊與民間火器作坊的代差還是可以的、
如今的明國除了地方巡捕治安警備隊外,正規軍只有李察的系統兵,之前攻打南宋和清剿藩鎮的炮灰部隊在打完仗之后就轉為屯田兵了。
屯田兵就是明國的預備役兵備制度。
實際上地方巡捕治安警備隊中執行作戰任務的普通士兵就是屯田兵。
民間征集的預備役都要隔段時間到地方巡捕治安警備隊里任職,采用輪替制度一部分維持地方治安,一部分維持軍田集體農莊的耕作。
這種制度下軍隊的戰斗力不可避免的會下降,沒有輪值的屯田兵根本沒有操練的機會,戰斗力能提升才怪……
但卻讓養兵的成本大大下降,畢竟李察從沒指望過用土著人類當作主力職業兵,那樣的話,養軍的成本太高了!
而用屯田兵當預備役和地方治安部隊,不光可以節省一大筆養軍開支,還能在需要的時候從各地直接征集大量預備役屯田兵,組成炮灰軍團拉到前線!
行軍的時候預備役屯田兵就是現成的青壯民夫,還具有一定的自保能力,會戰和攻城的時候他們就是上好的炮灰,來減輕系統主力軍隊的壓力。
同時也可以成為被征服土地維持軍事管理的治安部隊,他們原本就在地方巡捕治安警備隊輪值,當地方治安部隊自然不成問題。
除此之外,這些預備役在當值的時候,還是稅務部門的得力助手,在李察這個暴君的統治下,對稅收是極為嚴格的,如果敢偷稅漏稅乃至抗稅,地方巡捕治安警備隊真的會直接打上門抄家滅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