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箭!”
馬卒將弓弦拉至極限,箭簇瞄向前上方,選擇拋射的方式脫手,這樣可以讓重箭達到最遠射程,但也就能射到五十步而已,再遠就沒有多大殺傷力了。
而且第一波箭雨由于射程最遠,耗費的動能最大,所以殺傷力也就最小,給賊軍造成的傷害其實是很有效的,比較像隔靴搔癢,除非射到面部或者無甲兵。
最致命的就是收弓抽刀之前的那次,彼此相距不足二十步,力道十足的話,幾乎可以連甲帶人一并射穿,給賊軍所造成的戰斗減員也是最多的。
從第一次放箭到雙方短兵相接之前,官軍也就能放三次而已,而且第一次只能算是蒙射,戰獲遠遜于后兩次。
由于是拋射,還是極限射程,所以義軍這邊只有零星的馬卒被放倒,大多數還是可以繼續策馬奔騰,繼續沖陣。
而第二次就有不少人被當場撂倒,直接被后面同伴的坐騎踩踏成肉餅,但還坐在馬上的人那還顧得上別人的性命。
等到快要看清對方五官之時,隨之而來的便是最為狠毒的一次箭雨。
官軍最外側馬卒施射的效果幾乎呈一道多束射線,將義軍最前方的一整排放倒了七八成。
直接折損了將近六七百人,算上被絆倒的馬卒,總數就高達近千人了,相當于是役義軍投入兵力的三分之一。
馮雙禮的很多部下還打算提前收弓抽刀,將對面伸著脖子放箭的官兵斬于馬下,可是就差了幾步之遙,便直接被重箭射中,再無還手之力。
在如此近的距離,一旦被重箭打穿軀干,就直接喪失了多半作戰能力,即便能夠繼續戰斗,個人的體能與氣力也會大打折扣。
十刀不如一箭!
意思就是說被砍了十次,只要不掉胳膊斷腿,僅僅是皮肉之傷,便沒什么大礙,練武之人皮糙肉厚,瘡口沒有發生感染便不打緊。
但是只要被箭矢射穿皮膚,那便要傷筋動骨,被穿透軀干,就要傷及內臟,醫好了也是個殘廢了。
與東虜作戰,明軍便是害怕韃子的繞陣環射與兩翼迂回之術,一來可以切斷步卒后路,二來也是能夠逐漸削弱明軍的有生力量。
韃子的箭簇多半還涂了糞便,明軍士卒一旦中箭,瘡口極易發生感染,從而讓部曲大量減員,嚴重影響戰斗力,這比被砍幾刀恐怕多了。
“隨額上!”
得益于親兵們的保駕護航,在折損了數名頂在前面為馮雙禮抵擋箭雨的親兵之后,這位大將也終于得到了手刃敵兵的機會。
狹路相逢勇者勝,這時候再想跑路就沒意義了,前后左右都是人,你就是不想打也得打了,還得玩命打才行,不然對方就會直接置你于死地。
“持槍!”
隨著對面傳來的一聲斷喝,義軍遇到的并不是常見的大刀而是丈余長的長槍,橫亙在戰場上,幾乎讓官軍的防線跟刺猬一般可怕。
長槍的作用是刺挑,所以尺寸通常都比長柄大刀還要長一截,長柄大刀也可以做到這么長,但是就不好發力了。
在長槍兵處于靜止狀態時,長槍所帶來的傷害其實是由敵方士兵產生的,原理就跟飛機撞海面是一樣的,速度越快,阻力就越大。
長槍兵并不需要刻意發力,只要臂力和腰腹力量足夠,保證長槍處于水平狀態,對準來犯之敵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