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抽空回了一趟公司,看到他來了,張裴仁笑瞇瞇的把一沓文件從保險柜里取了出來。
“呶,你看看。”
“好。”
李杰大致翻了一眼文件。
藝人版稅收入總表、詞曲版稅收入總表、制作人版稅收入總表、支出單、借款單、合同附件都在。
最后還有一張總表。
是藝人+詞曲+制作人版稅的合計表單。
當初簽的合同里,詞曲版稅是各1.5%,如果詞曲一手包辦的話就是3%,制作人版稅也是3%。
舉個例子,一張cd的批發價格是45塊,單張cd的詞曲版稅收入是453%=1.35元。
如果一張專輯的所有詞曲都是不同的人,單一創作人的版稅便是1.35/20=0.0675元。
一張cd6分錢,看著很少,但專輯大賣的話,十萬張、一百萬張,收入也很可觀。
不過,內地這邊沒有詞曲版稅、制作人版稅的概念。
都是走買斷。
一首詞能賣到2-3000,那都是高價,后續專輯賣的再多,跟作詞人、作曲人都沒關系。
從頭到尾掃了一眼,李杰翻到了總表。
詞曲版稅:13.5萬(cd)+4.8萬(盒帶)=18.3萬。
制作人版稅:18.3萬。
藝人版稅:25萬+30萬=55萬。
扣掉50萬的專輯制作費用,李杰理論到手的版稅收入是41.6萬。
但理論是理論。
這筆錢還要再扣除一部分。
5%的贈品、4%的破損率,這是雷打不動的開支,扣掉這部分,理論版稅收入是37.85萬。
接著,還要扣除30%的保留版稅,這部分錢是唱片公司保留的‘退貨’費用。
《丑奴兒》在寶島一共賣了30萬張,但出貨數量卻是60萬張,后面這30萬張,如果唱片店退貨,唱片公司需要退款。
所以。
李杰最終到手的版稅收入是26.5萬。
再扣掉他之前向公司的結款,這一次,他能結算19.2萬的版稅。
這是稅前的版稅收入。
依照86年頒布的《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以及1990年稅務部門辦法的209號文件。
錄音、音像、戲劇、音樂等項目收入,全部按照勞動報酬收入項目征收。
具體條例,800元以上的部分收入,依照60%繳稅。
滾石是一家正規公司,當然會主動報稅。
(19.2萬-800)60%=11.47萬。
所以,李杰最終到手的版稅收入是77280塊。
版稅一路從91.6萬扣到7.72萬,李杰的表情一直很平靜。
畢竟,人家是按照合同辦事。
平心而論,滾石的合同還算比較良心,沒把什么包裝費、促銷成本、巡演成本攤派到歌手身上。
這些開支是滾石全額承擔。
如果要把這部分算上去,李杰連7萬塊都拿不到,至于那高達60%的個人調節稅。
那也是白紙黑字的文件,雖然《個調稅暫行條例》的條款很滯后,但總不能偷稅漏稅吧
盡管眼下內地歌手偷稅成風,包括港臺歌手來內地商演也是應逃盡逃,但該交還得交。
其實。
港臺歌手來內地不交稅,也有一部分‘客觀原因’。
最近這兩年,港臺歌手頻頻來內地撈金,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義演’。
這些義演都有贊助商,贊助商通常都是一些大型企業,一場演唱會贊助幾百萬、上千萬都正常。
然后請幾個港臺歌手。
報價幾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