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死罪可免,活罪難逃!我們既已成軍,當賞有功,罰有過!陳長梃違背軍令,又致使主帥受傷,理當杖責二十棍,罰后勤勞役三個月。念蕭擒虎有些頂罪,二人可共擔此罪,一人杖責十棍,后勤勞役月半,你二人可有異議?”
“主公,此罪長梃自領之,何須勞煩他人?”陳長梃只覺得莫名其妙,怎么就牽扯到外人了,這于理不合啊,更不符合他一人做事一人當的原則。
張順以目示之,說道:“蕭兄弟若是不愿,你自可全擔其罪。”
“閣下仁義,蕭某這點罪還是受到了的。”蕭擒虎見此罪比殺頭之罪輕的多,又考慮到真杖責陳長梃二十棍,再勞役三個月,說不得棍傷發作,他小命便沒了。
蕭擒虎常受大戶邀請捕獵猛獸,看家護院,深知這些個大戶人家心狠手辣,其時家仆佃農冤死者不知凡幾,便有心護他一護。我知道有些狠辣的大戶,專門雇傭一些官府中的“專職皂吏”。
這些鷹犬之輩,平日練習梃杖,就用稻草做兩個假人。一個稻草中放磚頭,一個稻草外裹紙張。練習完畢,打帶磚的稻草人,看起來很輕,其實轉都打碎了;打裹紙的稻草人,看起來打的很重,其實連紙都沒有破。這樣的話,這些大戶人家一邊可以假仁假義,一邊可以隨意杖殺奴仆。
可是蕭擒虎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卻哪里知道他面前這個“大戶人家”更是心狠手辣,竟是想賺他入伙。
明代杖刑以大荊條為之,削去節目,長三尺五寸,大頭徑三分二,小頭徑二分二。原本杖刑,背、腿、臀分受,至宋則脊、臀分受。至金元之時,因脊近心腹,遂禁擊背,于是杖刑皆為擊臀。
張順開始不知道,等到劉應貴按照規定拿來剛剛削好的大荊條,準備扒陳長梃和蕭擒虎的褲子時才知道。便連忙制止了他們,說道:“此皆壯士也,安能以常人辱之?改擊脊背吧!”
他又見剛剛削好的大荊條比較粗大,按照后世度量衡,基本是長一米一多點,一頭粗十厘米,一頭粗七厘米。說是荊條,實則是木棒也。便下令道:“如此木棒,擊打后背幾乎要人性命,且換之。拇指粗細即可。”
劉應貴得令而去,眾人皆稱贊張順仁義,弄得張順自己都有點不好意思了。這時候布條已經被煮好,馬道長親自過來給張順包扎。張順此時疼的厲害,又不好意思當眾齜牙咧嘴。便找點事情,轉移注意力,問道:“此處雖是崇山峻嶺,人口眾多,往來行人絡繹不絕,何以有猛虎出沒?”
蕭擒虎見此人確實仁義,與常見大戶人家不同,便實話實說:“其實這事兒還是因我而起。”
“哦?此話怎講?”張順來了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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