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商品經濟極度發達,大致形成了山陜、東南和海商三大最富有影響力的商人群體。
海商的對象是對外貿易,姑且不提。而山陜和東南籍中最有影響里的商人,便是赫赫有名的晉商和徽商。
此二者之所以能夠一躍成為不下于海商群體的的存在,主要是依托于大明的鹽政。
明洪武三年,由于山西等邊地缺乏軍糧,明廷邊招募商人輸糧換卻鹽引,然后憑借鹽引換取食鹽去指定地區銷售,謂之“開中法”。
史載:中鹽之法,軍守邊,民供餉,以鹽居其中,為之樞紐,故曰開中。
其實除了納糧中鹽法以外,陸陸續續還實行了納鈔中鹽法,納鐵中鹽法,納馬中鹽法等制度。
其基本思路就是朝廷不花錢,利用食鹽的暴利換取邊地軍用物資。
由于陜西、山西兩地地近九邊,運費遠低于其他地區。所以很多陜西、山西人士便就地屯田,謂之商屯。
待糧食收獲以后,便納入邊地,再前往兩淮等地鹽場拿鹽引換取食鹽,一時間成為富商巨賈者不計其數。
由于當時熬煮食鹽的灶戶掌控在朝廷手中,商人只能憑借鹽引進行兌換,食鹽產地并無半分話語權。這就導致山陜籍商人“開中法”制度下,牢牢占據了兩淮鹽業的主導權。
然而,好景不長。隨著北方邊患加劇、糧餉等物資需求大增,導致財政吃緊。
一方面明廷開始壓低收購灶戶食鹽的價格,另一方面商人不停的納糧、納鐵等軍用物資,反倒導致朝廷無法如數支付食鹽。
這就導致明廷一方面不得不部分放開對食鹽的掌控,允許鹽商憑借鹽引向灶戶購買上繳以后富裕出來的食鹽,另一方面則實行“綱法”,將巨商納入綱冊,獲得鹽商獲得世襲收買運銷之權。
如此以來鹽產地的話語權不由大增,許多鹽產地便產生了大量的“囤戶”。
所謂囤戶,就是邊商納糧以后,到轉運司、鹽產地無法兌付,便只好低價將鹽引轉手給囤戶。
以至于“總此一紙引耳,買者常逾于一兩,賣者苦不得二錢,利歸于囤戶”。
也就是鹽產地的內商勾結官府和灶戶,不按時兌付鹽引,導致山陜邊商不得不低價出售到手的鹽引,反倒讓“囤戶”獲取了暴利。
于是,兩淮之地便隨著興起了一大批以徽州府為代表的富商巨賈。
至此,鹽業的主導權易手,東南鹽商在兩淮鹽業中壓倒了山陜鹽商的主導地位。
而槐唐程氏便是在這種背景下興起,逐漸在明末兩淮鹽商中占據一席之地。
而作為程氏宗族的一員,程賈祖上有行醫者,亦有詩文傳世者,卻從無商賈之事。
到了程賈這一代,借助同宗鹽商之助,才得以富甲一方,跨入鹽商之列。
此人口口聲聲說要和“李兄交朋友”,卻拜到張順門前,其用意可想而知。
兩人說兩句客套話,那程賈便賣弄道:“程某家居歙縣,乃新安槐唐江村派人氏,幸得同宗提拔,略有薄資。現任徵仕郎,改補文華殿中書加工部侍郎之職!”
張順一聽就有點懵了,你這個大明的官來到我這個“亂臣賊子”的地盤作甚,是準備來“剿匪”,還是被“匪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