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三人失望而歸,再次回到了地下停車場。
“根據受害者的證詞,他當時在這個位置吧……”
張偉站在了位于停車場中間位置的一個車位,四周也停了不少車,他掃視四周,一時間倒也沒有發現突破口。
這停車場沒有能用的監控,那么調查科也只能相信目擊證人的證詞。
而他指證了委托人應青利,那么嫌疑人自然是后者了。
“應青利有什么特點嗎,兇神惡煞,身上都是紋身?”
應青利的特點,應該說十分醒目。
如果不是親眼見過對方,并且在會面室問了很多問題,張偉都要懷疑,應青利是不是真的犯人了。
“我再模擬一遍,當時受害者在這里,犯人搶了他的錢包后,就一路沖了出去,沖出了地下停車場……”
張偉模擬著犯人逃跑的路線,走出停車場,來到室外。
“按照武協公示的逮捕記錄,他們是在北面發現應青利的,那里距離商場只有10分鐘的步行距離,嫌疑犯如果跑步過去的話,時間完全足夠了!”
張偉看著北邊,陷入沉思。
“一個持械搶劫犯,如果是臨時起意搶劫的話,他會在搶完東西后小心翼翼藏起來清點戰利品,而不是一路跑著,這樣目標更大,更容易暴露自己!”
“而受害者一定會第一時間報案,武協外勤的出動速度很快,10分鐘內應該能趕到現場,他們如果開戰地毯式搜索的話,不應該抓不到人才對?”
張偉想到此,立馬回頭問道:“根據公示記錄,外勤有在應青利的身上找到受害者的錢包嗎?”
“好像,沒有吧?”
林雨萌不確定,拿出文件又翻看了一遍后,才確認道:“嗯,我看了,真的沒有。”
“沒有嗎?”
張偉想了想,這雖然是一個很好的反駁點,但肖百合一定也會以應青利中途丟掉錢包再次反駁。
就算找到了錢包,這也無法作為決定性的證據。
“如果應青利不是搶劫犯,那么真兇看起來也不像臨時起意搶劫的,否則武協一定能抓到人!”
這是張偉分析后得出的結論。
“不對啊,我的目標不是抓到真兇,那是調查科的事情,我的目標是幫應青利擺脫持械搶劫的指控來著!”
他突然一拍腦袋,差點忘了“正事”。
自己是辯護律師,不是調查科的刑偵人員。
“走吧,這里已經沒有線索了,我們先去應青利來的路上看看,看能不能找到目擊證人來證明他是從租的房子里出來的,我們只需要一個證人提供不在場證明就行了!”
張偉明確了目標后,三人再次啟程。
對于無罪辯護,只需要有不在場證明即可,找真正的犯人,那是調查科的事情。
3小時后。
應青利租的房子附近。
3小時前張偉三人決定兵分三路,詢問沿街的商店,而現在他們匯合了。
“真累啊,我都跑了一圈,沒人看到你們的委托人!”
“師傅,路上的商店都說晚上關門了,不關門的超市也說沒看到這個人,我沒問到什么線索。”
“我也是,照理說應青利應該很醒目才對?”
張偉三人各自匯報情況,不過收獲約等于零。
“他們應該有人看到了,但卻不想上庭作證。或者就是真沒有看到,畢竟都晚上了,很多商店也都關門了。”
張偉分析片刻,卻找不到任何有用的線索。
“去應青利的公司看看吧,看能不能找到一個人來當他的品格證人。”
“如果我猜的不錯,控方一定會拿應青利的前科來著重攻擊,我們需要一個能證明委托人已經改過自新的證人!”
見找不到不在場證明,張偉也只能另尋他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