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我把你交給官府,會怎么樣?”
伴隨著許一凡這句話一出口,宓幼頓時渾身戰栗起來,抬起頭,看著許一凡,大聲喊道:“不要,求求公子,不要啊,不要把我交給官府的人,不要,不要......”
“呵呵......”
許一凡就蹲在地上,笑吟吟的看著宓幼。
許一凡剛才說的,真不是嚇唬宓幼的,盜竊,在古代的懲罰是很重的。
比如,漢律記載,普通的盜罪,贓滿六百六十錢以上的黯為城旦舂;二百二十錢到六百六十錢,完(保全罪人頭發臉面)為城旦舂;一百一十錢到不滿二百二十錢,耐為隸臣妾(剃去罪人鬢角胡須后配到各官府擔任勤雜服役);二十二錢到不滿一百一十錢,罰金四兩;一錢到不滿二十二錢的,罰金一兩。
如唐律對于竊盜規定:不得財的處笞五十,贓滿一尺處杖六十,贓滿五匹徒一年,遞加至贓滿五十匹以上,處加役流(流放到三千里外服苦役三年后在當地落戶)。
明律規定:凡百姓偷盜官府財物的,贓滿八十貫處絞刑;并且規定凡盜竊或侵害官府財物罪的一律要比照普通的盜竊或侵害財物罪加重二等;但普通的竊盜罪,贓滿一百二十貫以上杖一百流三千里,沒有死罪。
清律規定:盜竊贓值超過一百二十兩白銀的,處“絞監候”(關押,等待秋天舉行的朝廷會審最終決定是否執行絞刑)。
也正是因為歷朝歷代,對盜竊一事極為重視,也極為嚴苛,這才有了很多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的佳話。
這說的是中國古代,對盜竊一十二的懲處,而在大炎王朝,對盜竊一事兒,也極為重視。
其實,嚴格意義上說,盜竊是兩個詞,兩種概念。
五人以上,包括五人,團伙作案稱之為盜,而五人以下,或者單獨偷竊,稱之為竊。
炎律規定:盜者,贓滿一錢以上,皆斬左趾,黥為城旦,贓滿五百錢,完為城旦,贓滿六百錢,完黥三千里,贓滿八百錢,處絞刑,盜官者,罪加一等!
什么意思,就是五個人都要被砍去左腳,然后臉上刺字,然后發配去修筑工事,成為苦役,這還是最基礎的懲罰。
這個懲罰是很嚴重的,一個人被砍去左腳之后,那就成為廢人了,臉上還要刺字,刺字是什么意思,就不用多說,就是在臉上刻字,而成為城旦,那后果可想而知,估計這個人還沒有到地方,就因為傷口化膿死了,就算僥幸不死,在成為城旦之后,也會累死的。
炎律規定:竊者,贓滿一錢到六十錢,斬左足,贓滿六十錢到三百錢,黥為城旦,贓滿三百錢到六百錢,黥劓為城旦,贓滿百八百十八錢以上,絞監候,家人連坐,竊官者,罪加一等,家人連坐!
注(左足不是左腳,而是左手!)
關于盜竊的處罰,是不分男女的,只要被發現,或者被送到官府手里,那這個人基本上完了,盜者不用說,抓住之后,估計就是絞刑,畢竟,五個人團伙作案,盜竊的東西,不可能只是幾錢或者幾百錢的東西而已,肯定數目很大,而竊者,那就更不用說,一旦被發現,雖然不會死,可是,刺字也好,還是挖去鼻子也罷,亦或者成為城旦也好,都不好受,更何況,還有家人連坐這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