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娜的第二場演唱會,算白玩了一場。
雖然現場很火爆,網上也是一片吹噓溢美,但落到賬上,盈余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計!
七成的上座率,門票收益是1200萬,公司前期宣發投入100多萬,后來在方紹蘭林驍母子的追擊圍剿下,又追加了近200萬的宣發費用。
這就花掉了300萬。
然而舉辦一場演唱會,不是有歌手、有場地就行的。
這就跟舉辦婚禮一樣,不是有新人和有酒店就可以。
中間商賺差價必不可少。
在娛樂圈,有一類專門的文化傳媒公司,負責承接各種商業演出,作用就相當于婚慶公司。
當然,具體合作方面大體有兩種模式。
一種,由承辦公司包干,他們投資、砸錢,負責演唱會舉辦的所有事宜,定位類似于投資方,音樂公司只要派藝人準時準點上臺演出即可。
另一種,由歌手團隊主導全部事務,承辦公司負責具體執行,定位相當于第三方外包服務。
兩種方式各有利弊。
第一種,藝人團隊風險很小,但掙得也不多。
說是個人演唱會,但更像是別人家搞演出請過去唱歌的,唱完歌拿一定比例的報酬,演出是賠是賺與你關系不大!
第二種,雙方角色相反。
承辦方沒什么風險,拿一定的費用干一定的活,風險和收益全由音樂公司自己把控。
其實在音樂圈,第一種模式選擇的更多,即便是一些超一線的天王天后,也不能免俗。
原因很簡單!
因為音樂公司都是做內容起家的,演唱會運營屬于另一個專業領域。
有一些大型的文化傳媒公司專門做這一行,渠道、資源、平臺,都不是音樂公司所能掌控的。
所以天王天后即便咖位大,也不會傻到非要自己去承擔風險。
而他們的咖位,本身就可以從承辦方那里,爭取到更高的收益分成。
錢不少,風險幾乎沒有,何樂而不為!
第二種方案,適用于一些流量明星,偶像團體之類。
因為這類娛樂公司,本身就是運營、宣發、炒作的行家里手,造星就是為了弄錢,善于營造舞臺效果,自然不會把這塊大蛋糕拱手他人。
按道理,厲娜應該屬于第一類范疇。
但她開演唱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捧兒子,如果選擇第一種模式,那么對演唱會的舉辦、宣發就會失去控制權。
這個結局,顯然并非夫妻倆所愿。
所以,霍楚光頂著青禾高層的壓力,選擇了第二種模式。
主動權是掌握了,但風險也更大。
如果演唱會上座率達不到六成,那基本上就要賠本。
而霍楚光為了應對旭升的突發競爭,提高了宣發費用的比例,導致這個盈利的門檻硬是從六成提升到了七成。
也就是說,厲娜第二場演唱會看起來火爆,但其實剛好達到收支平衡而已。
這個結果,讓青禾陷入了被動。
按照厲娜12場巡回演唱會的整體策劃來看,一場演唱會的盈虧其實算不得什么。
更何況,京州首場是實實在在掙了500多萬的,目前來看,形勢仍算明朗!
但,霍楚光個性膽大心細,始終覺得方紹蘭是個潛在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