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女孩坐在街頭撕心裂肺的哭著。
評論區熱評第一是,既然父母把錢給了弟弟買房,那情分就斷了,從此以后一刀兩斷,永不再見。
這就算是大家能想到最好的處理方式了。
可是為什么呢
憑什么呢
打工十年的錢,憑什么被父母強買強賣
女孩憑什么就同意把十年的錢拿來買斷法律上根本買不斷的親情
為什么不能報警打官司要回來
第一次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她還小,高中一年級。
那時候就是氣。
切
如果是她,她絕對要打官司報警拿回來。
父母老了,要養老,等老了再說。
反正現在不賣。
后來長大了,見得多了,才發現太難了。
報警,警察只能調解。
這是家事,是民事,又不是刑事案件,難道抓他們坐牢嗎
父母咬死不還,能怎么樣呢
何況輿論主流仍舊是父母過錯再大,我們遠離就好,談到報復,就會覺得你太過分了。
好歹父母也生養了你這么多年,遠離不就好了嗎
有什么必要下手這么狠嗎
就算起訴,也只能起訴父母還錢,父母沒錢,難道把父母變成失信人嗎對女孩的父母而言有損失嗎因為父母是親人影響的反而是身為女兒的女孩自己。
那個深夜歇斯底里痛哭女孩是成年人已經這么難了,何況謝惜靈一個未成年人。
未成年之前,她的一切都是和父母綁定的。
就像政審,就像撫養費。
就像原身和林承。
林諾收回視線。
林超俊故意傷人罪死不悔改,判了三年。
如果這個時間點,原身回來了。
林超俊出獄的時候,原身也才十二歲。
她好像明白為什么任務一直沒結束了。
原身想像個人一樣活著。
像個獨立的人。
但只要她未成年,她的一切就都是和林超俊綁定的,就始終要掌控在別人手里,就始終不是有獨立且完成的行為能力的人。
像個人一樣。
原身想成為的應該是一個是獨立,自由,穩定,可以自己決定自己命運,掌控自己生活,且不被家人殘害的人。
那么,任務就至少要等到原身,十八歲。
十八歲,成年了。
不是未成年人。
至少她可以自己決定自己的民事行為了。
“唉”
林諾嘆了一口氣,“996,我們去抽謝父一頓出出氣吧。”
“”
996“宿主,你這個世界好像格外暴力。”
林諾一個眼刀殺過來,仿佛在問“你還有臉提”
996默默閉上了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