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耀嘆口氣,“已經在做了,不過這戶人家不像之前那些住在村落、丁屋中的受害者,他們很少邀請街坊來家里做客,畢竟附近住戶流動性太高,大多數都來不及相處成朋友。我們能用來判斷受害者家里遺失物的佐證信息,太少了。”
像之前案1中廚房有一個刀架,上面有4個孔,家里卻只剩兩把刀。
加上每家每戶基本上都需要菜刀,法證科到案1現場后,發現他們家里居然沒有菜刀。
所以基本上可以推斷,兇手偷走了菜刀。
與此同時,受害者的親戚街坊還表示,他們來做客的時候,受害者常常會削蘋果、切水果給他們吃,用的是一把細長的水果刀。
而這把刀也遺失了,再回過頭去看四個孔的刀架,基本上就可以斷定
受害者家里有4把刀,其中菜刀和水果刀很可能被兇手偷走了。
接下來案2發生,受害者的致命傷口都由銳器造成,法醫官檢查傷口后,模擬出的刀具,基本與案1中遺失的水果刀一致。
這樣也就更加佐證了案1中關于兩把刀為遺失物的判斷。
但在陳光耀負責的石硤尾滅門案中,并沒有這樣明顯的可作為兇器的東西遺失,其他日常東西丟失的話,他們基本上是發現不了的。
衣物丟失等,更加難以判斷。
所以他就算出具這樣的遺失物列表文件,也只能闡述金錢、財務、食物等東西的遺失而已。
“那大光明哥,你說這邊有沒有可能曾經這里有一個他用來裝水的杯具呢不然他燒的一壺開水去了哪里啊”家怡轉頭看看,挑眸疑惑地望向陳光耀
“總不可能他直接用這個燒水壺喝水啊。”
陳光耀微微皺起眉,轉身出了廚房。
各個房間里出現的被具等他都帶著法證科團隊檢查過指紋了,沒有找到有兇手指紋的被子。
他又在四處找了一圈兒,都沒有找到像是兇手拿來喝水后帶到其他房間的其他盛水器具。
嘶聲抽一口冷氣,他轉頭問家怡
“所以,你的意思是他拿走了一個杯子”
“某種盛水的器具,而且很可能是耐高溫的。”家怡指了指廚房的燒水壺,“畢竟兇手專門燒過水。既然他從受害者家拿食物,那么拿點熱水也很正常。”
“是的。”陳光耀點點頭。
兇手不方便去飯店吃飯、不敢過于暴露在人前的話,很可能就是隨便買些便利食品食用。
雖然現在已經六月了,但每天只吃冷食喝冷水的確很難受,帶一壺熱水走,至少好幾天肚子里能熱乎些,晚上即便露宿在外,喝點熱水也會暖和點。
“一個保溫水壺,尺寸往往不會太小,一般是不能完全裝進褲兜里的,如果隨手拿著或者揣在兜里露出一點如果我們能知道這個保溫水壺的顏色和樣式,或許也能在尋找兇手時又多一個線索。”家怡一邊想一邊道。
陳光耀點點頭,轉眸與方鎮岳對視一眼,兩個人不約而同戴好膠皮手套,開始翻箱倒柜尋找期望可以找到一些有保溫水壺的照片,或者曾經購買保溫水壺時的或者包裝。
家怡溜達出廚房,狀似東張西望地走進曾經住老人和嬰兒的房間,低頭盯一眼嬰兒車,的確是與那個水壺同色系藍色白色相間。
嬰兒車邊上專門設有一個圓圈,是可以將保溫水壺放進去卡住的槽。
轉身走到門口,她問陳光耀
“大光明哥,你看這輛嬰兒車上有一個好像是放水杯的槽。”
陳光耀立即踏步過來,蹲身仔細檢查過后,也認同家怡的看法這里原本應該就是裝水壺的。
站起身,他四處張望過,一眼便在老人床側發現了一個長方形的紙殼箱,里面塞著許多老人收集的塑料袋、紙袋子等可再利用的東西。
他將長紙殼箱立起來,便在上面看到了嬰兒車組裝完畢后的彩色照片這就是嬰兒車的包裝紙殼箱。
照片上嬰兒車側面塞著一個暖水壺,藍白相間,邊上連水壺尺寸和容量都有標記。
他不敢置信地轉頭看向家怡,滿眼驚喜和認同,顧不上夸夸家怡,他捏起胸前掛著的相機,對著嬰兒車照片拍了張照。
“很可能就是它。”陳光耀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