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文也可稱之為“雜著”和“雜說”,林遠秋覺得這幾道以案例為題引的類型,把它定為“雜說”更為準確。
想到類似于這種題型的雜文,林遠秋腦海里立馬浮現出前世讀書時學過的文章,如出師表誡子篇桃花源記歸去來辭,還有愛蓮說等等等等。
所以想要寫好這道文藝性的律法論,對林遠秋來說,并不是難事。
只是一想到居然有人把嚴謹的律法融貫到注重辭采的文章中,林遠秋就不得不吐槽主考官給考生們出難題的心思。
同時也表明,院試與先前的縣試府試比起來,難度確實有了很大的提高。也終于明白,為何有些人考中童生后,就止步于童生了。
但愿自己永遠別成為其中的一員吧,這樣想著,林遠秋又打起了十二分的精神。雖帖經和墨義都順利完成了,可除了今日的雜文,還有明天最為關鍵的策論呢。
所以自己可一定得仔細才行,別臨到最后,因為大意而出了錯。
另外,林遠秋忍不住在心中默念,保佑保佑,保佑明日的策論題別太難。
可惜,老天爺并未聽到林遠秋心中的期盼。
這不,等第四日的題卷發下來后,林遠秋看到上面治安策的論題時,眉毛不禁打起了結。
怕得就是這種與自己見識不匹配的論題了。穿到這里四年多,其中三年時間在村里,一年時間在鎮上,這期間除了讀書,自己還真沒時間去了解這個朝代的治安條例是怎樣的。
是以就目前而言,林遠秋所知道的也就是城門的開關時間和宵禁時辰。
想到這里,林遠秋不得不慶幸自己前段時間背讀了大景律法。那上頭雖沒有治安的明文條例,可有處罰啊,這樣自己多少可以順藤摸瓜的反推一下,不然可真是兩眼一抹黑,一點思路都沒有了。
只是,單這點肯定是不夠的。策論分為論點、論據和論證,所以自己最起碼要有可以說的內容,不然沒有話頭可聊,談何論點、論據和論證呢。
于是,一時沒個頭緒的林遠秋,開始有些心焦了起來。
說來,在來府城之前,林遠秋也是給這次院試的策論押過題的。只不過,他的押題思路全在安國強軍上,誰讓這幾年的院試策論大多都是這樣的出題方向呢,說來也是自己大意了。
林遠秋深吸了口氣,準備再好好理一理思路。結果,這口氣不吸也罷,唉,這大熱天的,在狹小的號房里放了個蓋不嚴實的馬桶,可真真是造孽喲。
林遠秋閉上眼,盡量忽略這難聞的氣味,而后搜尋起印象中的記憶來。
從自己剛穿過來的那會兒,再到上族學,然后考縣試,考府試對了林遠秋一拍腦袋,自己怎么把周善縣的偷盜之事給忘了。
雖然失竊算不上重大事件,可也屬治安范疇啊,何況這事可關系到百姓的生活日常。
在林遠秋看來,只要與百姓相關的事,就值得一提。
何況社會治安不就是由這些雞零狗碎的小事組成的嗎。
說來,這件事還是去年林遠秋參加縣試時,在縣城客棧里聽人說起的。
也是在那會兒,林遠秋才知道官府對夠不上刑律數額的偷盜,是如何處罰的。那就是打上幾十板子后,就放回家去了。
在林遠秋看來,這樣的處罰并不可取,根本起不到懲誡的作用。
這樣一來,有好些小偷等養好傷,大概率會重操舊業,反正只要把控好數額,別超過吃牢飯的界限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