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好,探長,又見面了,”蘇葉率先打招呼,阿特利點點頭,沒有過多言語。
不過她和善的態度,讓探長松了口氣,“本不該打擾您的,這件事與您和阿特利先生沒有任何關系,但索波法官堅持,認為您必須來一趟,這要求很無禮,我試圖拒絕,卻不起任何作用。”
“沒關系,我樂意配合,請問發生了什么,叫我來的原因為何,”蘇葉知道他是不想得罪自己,理解的點點頭。
“是這樣的,昨天上午我們接到羅迪修斯先生的舉報,說他的繼母正在惡毒的虐待父親,還不允許他去探望,請求我們主持公道。不讓一個兒子見父親,這是不公道的,當時有兩名警探出警,來到修斯宅,修斯太太正在收拾家務,得知原由非常憤怒,并沒有阻攔我們的探望。”
“修斯先生單獨住在主臥,房間明亮,干凈整潔,一切都很和諧。修斯先生正在看一本書,得知我們來意,當即否認,表示修斯太太對他沒有任何不妥當之處,如果實在有的話,那就是對方并不愿意和他聊天。這可以理解,修斯太太每天要收拾房子,準備食物,為了節省錢想盡了辦法,每天都很忙,不愿意聊天并不是多大的事。”
“但顯然,小修斯先生不是這樣想的,他強烈表示,要對修斯先生的身體進行檢查,因為他擔心無法行動的修斯先生受到脅迫,迫于修斯太太的淫威,不敢說實話。父親生病,兒子是第一監護人,妻子只能靠后,是的,這是我們國家的法律,所以小修斯先生有權這么做。”
“按照他的要求,兩名警探幫忙,脫掉了修斯先生的衣服,說實話,他狀況并不算太好,時不時會咳嗽,肺部有感染,下肢腫脹,背部有一些痤瘡。但這些都是長期癱瘓后的正常后遺癥,與虐待無關,更甚至,修斯太太照顧的還算精心,不然情況會更嚴重。至于小修斯先生懷疑的被虐待,不給食物等情況,并沒有出現。”
“我們也詢問了修斯家的女仆,以及那幾位房客,他們都證明修斯太太從未做過這種事,可小修斯先生卻不肯相信,似乎他確信虐待一定是真的,既然檢查不出來,其他人又不敢說實話,干脆請來派克醫生進行檢查。而檢查的結果叫我們大吃一驚,修斯先生中毒了,一種慢性的,能在半年內耗光他生命的藥。”
“小修斯先生認為,只有修斯太太有這個條件對他下藥,為的是悄無聲息殺死他,盡快獲得遺產。”探長道。
“但據我所知,修斯先生的遺囑里所有財產將由小修斯先生繼承”蘇葉道。
“是的,這就是修斯太太不敢明目張膽虐待修斯先生的原因,她還需要修斯先生在臨死之前修改遺囑,所有她要偷偷的來,一點一點讓修斯先生病重。等修斯先生覺得自己時日無多,為了照顧遺孀,就會修改遺囑了,”探長道,“這是小修斯先生的理由。”
“那么,你們找到修斯太太下毒的證據嗎什么毒藥,通過什么方式下毒,毒藥又從哪里來,這些都查清楚了嗎”蘇葉道。
“這就是關鍵,除了查出修斯先生的身體內有毒,我們在現場,哦,是整個修斯宅,沒有找到任何毒藥的痕跡,上上下下都搜查了一遍,沒有結果。我們也審問了女仆和房客,沒人知道這事。至于修斯太太,她一直在喊冤,絕不承認是自己干的。于是我們派人去各大藥店,尤其是她相熟的醫生那里,詢問是否從他們處購買了毒藥,也沒有一絲線索。”
“也就是說,沒有證據,”蘇葉點頭,“那么修斯太太呢,你們把她抓起來了,以什么名義”
“嫌疑人,因為小修斯先生說,修斯太太是個化學家,她可以自己配出毒藥,這一點讓她的嫌疑增加,”探長道。
“可化學家配藥也需要原材料,你們總要找到原料來源吧”蘇葉挑眉。
“是的,我們正在排查,可事態變化太快,讓我們猝不及防。昨天晚上,修斯先生突然病發死亡,早上女仆去敲房門,才發現人已經死了很久,連忙報案。經過我們警察署經常合作的羅福特醫生檢查,是毒發而亡。”探長道。
“請恕我無法理解你的意思,你是說昨晚修斯先毒發而亡,正是昨天早上派克醫生檢查出來的慢性毒,難道再在檢查過后,你們沒有對他進行治療嗎當時修斯太太已經在監獄里了吧”
“是的,但羅福特醫生說的毒藥和派克醫生說的是一樣的,修斯太太雖然不在,修斯先生卻因此死了。至于治療,小修斯先生請派克醫生開了能解毒的藥,但我們發現,那藥擺在床頭柜,修斯先生并沒有吃。如果當時他吃了,興許就不會有事了。”
“為什么不吃,是因為不信任他那個兒子嗎”蘇葉挑眉。
“這我們也不知道,”探長搖搖頭,“但修斯先生毒發而亡是事實,小修斯先生認為,他父親的死是修斯太太謀劃的,要求判死刑。我們認為證據不足,不能因為修斯先生體內有毒,修斯太太擅長化學,就認定是她干的,總要找到證據。”
“可在我們調查過程中,小修斯先生認為我們在故意拖延而相當不滿,于是找到了流動法庭,請求索波法官的幫助。索波法官接手了這個案件,并認為修斯太太殺人的可能性很大,要求我們把和她接觸過的人,都傳召進警察署,接受他的問詢。”
作為流動法庭的法官,權利是很大的,他們一旦接了案子,就可以越級審理,這是避免地方上出現冤假錯案,卻被當地勢力一手遮天而特意設置的。
但大部分時候,沒人會去找流動法庭,因為這樣做,相當于得罪了當地法官和執法人員,人家辛辛苦苦工作,你去請一尊大佛來,是在質疑他們的能力和公正性嗎
往往都是當地法官審理判刑后,原告和被告對審判的結果不服,上訴得不到結果,才會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