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左手街邊第四個攤位,黃知軒熟門熟路的坐在一張小桌邊,拿起桌上的茶壺,給自己倒了一杯茶水,一口喝干,然后就坐在那里,默默看著街上的行人,一臉發呆狀,心中卻是郁悶苦澀的不行。
攤位后面靠墻處,有個燒水的火爐,上面放著一個大茶壺,旁邊坐著一個面色黝黑,身體壯實的少年,和黃知軒年齡一般大,十五六歲的樣子。
黑小子看了一眼黃知軒,本想打聲招呼,見黃知軒心情不好,便無精打采的坐在小凳子上繼續打盹。
……
黃知軒感覺自己今日挨揍很冤枉,比竇娥還冤,但其實放在這個時代,一點都不冤枉,而且是最該揍的那種小子。
五年前,也就是后周顯德七年,太祖皇帝陳橋兵變,黃袍加身的那晚上,他老爹是皇城內的一名禁軍校尉,不知道那晚上皇城內發生了什么事情,反正他爹黃世忠再沒有回來。
一家人失去了頂梁柱,黃家的天塌下來了,老娘讀過書,是個聰明人,聽說皇帝換人之后,根本不敢去打聽任何消息,連夜收拾細軟,帶著兒子離開了京城,但因為不確定自家夫君生死,心中存著念想,也沒有走遠,就在京城南邊二十里處的向陽鎮上安了家。
一個少婦獨自一人帶著十來歲兒子,在陌生之地無親無故,五年時間由知書達理的大家閨秀,變成了小鎮上遠近聞名的潑辣寡婦。
明眼人都知道,只有這樣的寡婦才能在這該死的世道中,讓自己和兒子活下去,但也只是娘倆相依為命,勉強沒有餓死罷了。
老娘平日忙著到處找活干,幫有錢人洗衣服和做刺繡掙錢養家,除了堅持讓兒子讀書認字之外,便沒時間管教,時間一長,黃知軒便和鄰居幾個小子成了鎮上的小地痞,頗有些惡名,名聲壞了,媳婦便越加不好長,可把老娘給愁壞了。
一直惦記著兒子的婚事,老娘用好不容易積攢的銀錢換了一袋黍米,拜托鎮子上有名的媒婆張氏給黃知軒說了個媳婦,結果黃知軒不知道種了什么邪,偷偷去找人家閨女,將這事給攪黃了。
窮苦人家,出了這么一號不懂事的敗家小子,壞了老娘籌劃多年的大事,老娘怎能不勃然大怒,于是抄起她最稱手的武器——雞毛撣子,準備將這個不懂事,氣死老娘不商量的小痞子給打死算了。
寡婦揍兒子,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更何況是這種小痞子。
可問題是……黃知軒來到這個陌生的時代才十天啊!
一個十五歲的少年郎身體被一個二十五歲的成熟靈魂給竊取了。
“來了就來了吧!既來之則安之,可問題是非要逼著我去糟蹋十二歲的小女孩,你說那姓張的媒婆……還是人嗎?”
“好刺激……好殘忍啊!”
……
……
黃知軒是一名警察,也是一名痞子,準確的說他是一名在痞子中當臥底的警察,這些痞子當然不是普通的痞子,而是一個無惡不作,組織嚴密的非法團體,為了收集證據,他以警校第一名的成績,剛畢業就成了臥底,足足用了三年時間,他收集到了足夠的證據,可是就在他將證據交給上級時,上級突然對他腦袋開了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