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做法不是針對中原娛樂,歐洲的電影被好萊塢公司買去后,也都是這么操作。
這么搞,一來可以不讓外國電影在美國火爆,二來可以不讓外國明星在美國大火。
這就是美國電影公司的潛規則,首先必須保護自己的電影市場,不讓別人進來分一杯羹;同時還要保證美國人只認識好萊塢的明星,不能讓外國明星過多曝光,除非他/她是個白人,并且來到好萊塢發展。
這兩個是美國影視領域的底線,即便是快要倒閉,未來幾年不得不轉手的米高梅和哥倫比亞,他們也不會打破規則,否則其它七家會一起上來打死你,甚至各個協會都要找你的麻煩。
羅峰和蕭炎從一開始就沒奢望過票房分成,別說趁人之危,就算像松下和索尼一樣買下一家公司,那也一樣要按照美國人的規則運作。
日本人收購后甚至都不敢干預公司的運作,那些混吃等死或不稱職的員工,他們同樣不敢輕易開除。
美國人當年可沒少坑索尼和松下,你要是敢插手公司運作,媒體就馬上炒作,民眾開始大肆抗議,各方壓力瞬間全都涌過來。
索尼和松下買下好萊塢公司后,只能任憑公司的原高層自己做主,基本跟孫子差不多,眼睜睜看著美國人拿著他們的錢胡搞亂搞。
最憋屈的是你還不能管,否則就是“日本要奪取美國文化啦”、“自由女神被日本人奪走啦”、“日本人文化入侵美國啦”、“趕走日本人”、“殺死日本人”!
這種動輒全民聲討的大陣仗,松下首先扛不住巨額虧損,堅持幾年后就把高價買來的公司低價賣掉,全當花錢買了教訓。
索尼則是花了幾十億美金,用了十幾年時間才一點一點把公司控制權拿到手里,至少能夠建議一下公司行進的方向了,不至于年年都要虧損好幾億,只是這個代價太大了。
大佬可不會犯這種錯誤,他跟這些公司做生意,根本不會奢望分成這種東西,只是想辦法狠賺一筆。
然后,再看看有沒有地方能坑一下,比如只把電影改編權賣出去,但不包括音樂版權,或是不包括錄像帶版權等等。
但人家也不是傻子,這部電影最值錢的地方并不是電影本身,而是那十首神曲,否則別說賣一千五百萬,連五百萬也賣不出去!
不過,錄像帶版權倒是真能狠坑一下對方,這東西現在可沒人在意,八大公司全都瞧不上這個由日本公司鼓搗出來的新玩意,現在沒人認為錄像帶能威脅到電影院,甚至作為一個補充都不可能。
羅峰這時就準備把這個當成合作條件,狠狠宰上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