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心里,卻是激動非常。
“挖到寶了,老娘挖到寶了一定要簽下他,一定”
本來她看重陳啟明,主要原因還是他的外形加上懂樂理。
之前她聽陳啟明說自己懂樂理,以為只是單純的懂,就算陳啟明說過他自己寫的歌獲得過獎,她都沒太在意。
但是她沒想到,陳啟明居然真的會寫歌,而且還寫的非常好。
長得又帥,又會寫歌,這簡直就是下一個王杰啊,比王杰更帥的王杰。王杰在臺灣與齊秦一起都是帥氣版的創造型歌手
“可以”陳啟明并不知道葛福宏的激動。
他松了一口氣,站起來道“需要我找一個律師嗎”
聽到這話,旁邊的劉慈偉再次對陳啟明側目。
陳啟明是他見過的年輕人中最沉穩的一個。
放到其他人身上,現在哪還會想到律師,恐怕直接拿筆就要簽了。
不過說實話,他感覺自己還蠻欣賞陳啟明的。
越沉穩,越不容易被娛樂圈的浮華所誘惑,走的也會更遠。
當然,這讓他這個經紀人的工作也會簡單很多。
之前的郭富城一炮而紅后天天不是跑車就是美女,已經讓他操碎了心,他可不希望再來一個。
對陳啟明的欣賞,讓他暫時忘記了葛福宏就在旁邊,直接說道“樓下就有一家律師事務所,你可以過去請一個律師過來跟我們的律師對接。”
剛說完,他就發現葛福宏要殺人的目光。
他訕訕一笑,乖乖閉上嘴。
他剛才的話有些過分了,特別是他現在代表的是福隆,卻反過來幫陳啟明說話,這很容易讓老板不爽。
當然,這并不代表葛福宏不想讓陳啟明找律師,要坑他。
這僅僅是一種態度,一種站在公司這邊的態度。
陳啟明沒想那么多,點了點頭,隨后又跟葛福宏聊了一下合同的一些細節,比如如果自己的人氣達到一定程度,需要更改分成,還有自己的歌曲版權自己擁有優先回購等等問題。
當然,還有年限,福隆最開始的合同上是七年,經過他一番洽談,改成了五年。
談完后,陳啟明跟倆人說了一聲后,到樓下的律師事務所找了一個律師上來。
雙方把新版合同的細節談好以后打印了出來,一式三份,陳啟明簽上自己的名字,福隆這邊則蓋上公章。
如此一來,陳啟明便正式成為了福隆的藝人了。
簽完字后,葛福宏讓陳啟明先回家準備兩天,兩天后來公司,公司會著手為他準備發行唱片。
當然,陳啟明的那首不潮不用花錢被選中了,公司會以這首歌為主打,為他制作專輯。
同時,按葛福宏的說法,這次為他制作唱片的公司會是自家旗下的唱片公司。
如此一來,就代表陳啟明可以共有這首歌的版權。
同時,他還獲得了兩萬塊的歌曲創作費。
這個價不是太高,但也比一般新人高。
在這一點上,福隆對自己人還是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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