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路,靳家四合院。
男主人靳文康,40年生人,是海城頗具名望的大藏家,業內人士對于他的傳奇經歷到現在都津津樂道。
但程與梵對這些并不怎么清楚,她之所以跟靳家產生交集,是因為之前處理過的一起醫療事故案。
當事人是靳哲,靳文康的兒子,經營著一家私立醫院。
事故起源是靳哲下班回家,路上看見老人暈倒,出于醫者本能,他立即將車靠邊停下,然后下車施救。
當時情況危機,老人倒地后,出現呼吸驟停的現象,靳哲當機立斷為老人做心肺復蘇,約莫半個小時后老人才恢復呼吸與意識。
按理說這是白衣天使救死扶傷,是值得表揚跟稱贊的好人好事。
當然,老人的確對靳哲表示了感謝,類似要不是你,我就活不了之類的話,靳哲也是仁醫風范,表示舉手之勞,不必言謝。
本來都挺好的,直到三天后,老人的家屬找上門,說老太太被他心臟復蘇,摁斷了11根肋骨,要求靳哲賠償,包括但不僅限于住院費、手術費,誤工費、營養費以及各種零零總總的費用,雜七雜八加起來大概十五萬。
十五萬對靳哲來說,自然不算什么,只是這明擺著訛人的態度,實在叫人惡心,如果當初自己沒有施以援手,老太太早歸西了,還能輪得到你們來鬧靳哲當場叫來保安,就把人趕走了。
本以為這件事到這兒就該結束,誰料到,一個星期后,靳哲居然收到了法院傳票,這時候他才知道自己被告了。
程與梵初接手這個案子時,便想起那對來自圣經典故里的奇怪法律好撒瑪利亞人法、壞撒瑪利亞人法。
看似是一個關于愛鄰舍如同愛自己的問題。
其實,是兩種見死不救的立法風格。
所謂壞撒瑪利亞人法要求公民在他人遭遇人身嚴重危害時,如果施以援手對自己沒有損害,就應該積極救助,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但一般情況下來說,這種處罰都是輕罪,點到為止。
好撒瑪利亞人法則反之。
它旨在通過法律鼓舞善舉,主要精神在于免除見義勇為者的后顧之憂,如果一個人本著善意無償施救他人,在救助過程中,即使出了紕漏不嚴重也不應該承擔責任,這樣人們就不用擔心,行善反遭惡報,從而見死不救。
這一條用在靳哲身上,再合適不過。
如果當初不是他的及時救助,老太太斷的就不是11根肋骨,而是喪的一條命,另外在這種情況下做心肺復蘇,力道必須要重,否則就是無效救助,由此靳哲的做法完全沒有違規,不僅不該賠償,反而應該嘉獎。
官司很順利,幾乎沒費什么工夫,老太太兒子沒請律師,全程自己辯護,可他根本沒有法律常識,反過來倒過去都是老太太斷了十一根肋骨,他們家為了給老人做手術花了多少多少錢,即便自己再三提醒他,這完全符合緊急急救行為,他也閉耳不聽,眼見辯不過,又開始賣慘,直到被法官警告虛假訴訟要負刑事責任,他才罷休。
判決下來后,老太太被罵忘恩負義。
但程與梵覺得這事兒多半不能是老太太的主意,應該是子女的主意,老太太被當夾心餅干壓在中間,人老了,需要孩子依靠,自然而然會聽孩子的話,況且那筆住院治療的手術費用的確不菲。
思索間,車子駛到大宅門前停下。
宅門左右兩邊各立一頭石獅子,中間紅色鎏金府門洞開,仰頭橫著塊棕色府匾,金漆燙著兩個大字靳府,好不氣派。
今天來了不少人,管家在宅門口前的石階下迎著,拱手沖來人挨個問好,然后領著大家伙往宅門里進去。
“今天來的不止咱們,靳老爺子患病的消息一經流出,就這幾天斷斷續續,幾乎整個海城的藏家都來了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