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案動機,又留下了指紋,水電工人被當做是這起案件的兇手。
按道理犯下這樣的罪證,又有指紋這種鐵證,關在監獄里的水電工應該是判死刑的,但是水電工的養母、妻子一直替他喊冤。
她們兩人就算是因為水電工人這些年遭了不少白眼,但是堅定不移地覺得,水電工并不是真正的殺人兇手。
因為水電工的養母是烈士遺屬,所以雖說法院給判了死刑,考慮到養母的情緒和身份,加上養母說自己和水電工毫無血緣關系,水電工這人就是嘴巴有點花花,她可以證明水電工對自己的孝順,所以雖說有死刑的判決,卻最終一直沒有執行死刑。
這個案子一直到dna技術的出現,才被確定為冤案,因為當時公安機關采集了女性受害者體內的精斑,確定不是水電工。
真正的兇手其實是受害人的男同事,他當年喜歡女同事,覺得他們兩人門當戶對,但是女同事高嫁了,他覺得對方嫌貧愛富。
在對方結婚的那天晚上,他喝醉了,喝醉了以后,他就氣血翻涌了起來,把受害者的老公給綁起來殺了,把自己的女同事也是前侵犯后殺害,事后酒意上來了,直接在他家睡了一個晚上。
醒來以后,男人發現了身邊兩具尸體,嚇得是魂飛魄散,本來直接要跑,結果發現自己的衣服就丟在一邊,連忙把自己的衣服撿回來穿上。
這一套衣服再也沒有穿過,他自然不知道,衣服勾住了一個新婚的女人一個帶血的耳環。
精斑鎖定了兇手,公安機關去兇手家中搜索,找到了這個帶血的耳環,終于在八七年這一年確定了這個滅門案的真正兇手
桑云窈寫這個案子的線索就用兇手的同事口吻,寫兇手的驚慌失措,寫同事只要聽到了女同事的名字,就情緒激烈讓別人閉嘴,寫見到了那天事發第二天時候同事衣服上的耳環。
第三個案子,桑云窈是最慎重的,因為這個案子就是那起強奸殺人取器官的大案,受害者的數字也很好記,一共是十八人。
這個兇手從今年八月開始就不再作案。
不再作案的原因很簡單,他在路上看到了有小孩兒經過,上前飛撲救人,而他自己被貨車碾壓了雙腿,雙腿殘疾,他就再也不能站起來了。
這個人是不是兇手,其實最后官方沒有給出絕對證據,是因為這個人在當時有dna技術進行檢測的時候,他已經死亡,是通過受害者體內的dna里的y染色體和這人的后代比對上了,推測年齡,應該就是這個人。
但是這個人的后代表示,不可能是自己的這位長輩,因為叔父的口碑很好。他叔父是大好人,每年都會做很多的善事。
有受害者的家屬私下里有能量,委托了私家偵探去查這個人,因為兇手救了那個孩子,把兇手認為
了干爹。兇手在臨死之前給了他一個小匣子,說里面是他最重要的東西,需要在死后第十八年燒給他。
據說這個匣子最后落到了公安機關手中,里面是十八個萎縮了的眼球,還有一本功法書,功法書的內容寫的就是吃掉未婚的女子臟器,可以讓身體健康,百病不侵。
私家偵探查到了這些以后,受害者的家屬就在知者這個雜志里,把事情的真相用假象的方式寫了出來。
兇手從小身體不好,三天兩頭總是會有各種不舒服,因為病痛的折磨,他選擇獵殺女子,并吃掉她們身上的一個臟器,為了防止女子看到他,他還挖掉了對方的一個眼球,防止被受害者們看到,看不到他,也就無法在地府里告狀。
桑云窈前面寫舉報信都寫得是有理有據,這封舉報信,她想了一下,如果要是陳逢春辦了前三個案件,最后一個案件可能也會認得出這個左手寫得筆跡,干脆直接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