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清韻道:“那就束手就擒吧,不要讓場面太難看。”
楊萬里道:“我有一個要求。”
司徒清韻道:“說。”
楊萬里道:“我要以洪門的門規被處置!這是你們之前說過的。我不能接受法律的審判。”
司徒清韻道:“你放心,你是洪門的龍頭,對外代表了洪門。把你移交給司法機關,丟的是洪門的臉,是華人的臉。”
按理說,像楊萬里這種人,應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讓法律審判楊萬里。
這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司徒清韻并不打算那樣做。
一來正如司徒清韻所說,楊萬里雖然是一個人渣,但是身份比較敏感,是洪門的龍頭,華人的代表人物。如果楊萬里被法律公開處刑,傳揚出去丑事,對華人的形象不利。
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別的種族對華人干了什么好事,都不知道也不想了解,但是華人干了什么壞事,他們就會第一時間知道,并且拿出來貶損華人。
二來移交司法機關,在北美這片有錢能使鬼推磨的土地上,又很多州沒有死刑,如果楊萬里肯花錢,最多也就判刑幾百年。
呆在監獄里面,也未必不舒服。當年拳王泰森坐牢,就有單間不說,在里面吃香的喝辣的,就是想***姐解決一下生理問題,都不是事。有錢,就是這么浪。
司徒清韻可不想楊萬里落到北美官方手里,讓煮熟的鴨子飛了。想要讓楊萬里受到合理的懲罰,必須動用洪門的私刑。
洪門現在,已經溫良恭儉讓了許多,但是洪門畢竟是曾經反清復明的會黨,依舊保留私刑。一旦需要動用私刑的時候,洪門就能展現它殘酷的一面。
司徒清韻對洪門門規倒背如流,此時說道:
“洪門門規第45條,凡洪門弟子,不得販賣人口,尤其是華人,違者五馬分尸!”
“洪門門規第74條,凡洪門弟子,不得逼良為娼,違者斷手斷腳!”
“洪門門規第123條,凡洪門弟子,不得行丐幫謀財害命折生采脛(就是殘害他人身體,包括挖器官),違者刺瞎雙目!”
“洪門門規第151條……”
“洪門門規第12條……”
“洪門門規第9條……”
“……”
“洪門第3條,凡洪門弟子,不得犯上作亂,違者千刀萬剮!”
司徒清韻一邊思索著,一邊念出了楊萬里的罪行對應的門規,最后總結說:“楊萬里,你一共犯了門規19條,但是你的命只有一條,也算是便宜了你!我決定對楊萬里實行檀香刑,不知你們有什么意見?”
唐月蓮道:“我無異議。”
洪門三老都道:“沒異議。”
楊小天好奇問道:“什么是檀香刑?”
司徒清韻道:“以木棍溺泡藥水十日,穿凡人肛門而入,避其肺腑,貫穿全身,由口而出。因刑巧,犯人不會即可斃命,瀕死而已。乃以參湯為凡人續命,令其痛苦而不死,過三日至七日,刑成。”司徒清韻背誦完洪門刑典里的文言文,又說“這刑是有些夸張,不過折磨人一兩天倒是沒問題,歷史上只有一個人被施檀香刑,那就是大漢奸吳六奇。這人因為出賣洪門,被以檀香刑處置,三天三夜才死去。”
司徒清韻容貌倩麗,雙目如水,看上去無比清純,說起這檀香刑,竟然也沒有什么觸動。可見其心靈之堅韌,已經到了常人無法企及的程度。
楊小天咋舌道:“這還真是殘忍的酷刑啊,不過楊萬里惡貫滿盈,被施酷刑,也算合適。”
楊小天雖然覺得檀香刑野蠻了一些,但是楊萬里干的事簡直不是人,殺人放火,走私脅迫,無惡不作,連未成年人都遭其毒手。這種人,匹配檀香刑簡直相得益彰,再合適不過了。
很顯然,楊萬里對于洪門門規也是倒背如流,對于洪門的酷刑也都知道,聞言臉色一變,道:“居然是檀香刑,沒想到你年紀輕輕,心腸竟然如此歹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