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諸身死有財產者,男女孤幼、廂耆、鄰人不申官抄籍者,杖八十”。
宋朝的檢校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凡符合檢校條件者(親人故去、只留下孤兒與財產),均須報官檢校,否則就挨板子;
二、“州、縣不應檢校輒檢校者,許越訴”。
不符合檢校條件而官府強加檢校的,允許受害人越級控告;
三、“輒支用已檢校財產者,論如擅支朝廷封樁錢物法,徒二年”。
官府如挪用檢校人戶的財物做他用,要追究法律責任,判刑兩年;
四、“州縣寄納人戶物色在官庫者,若有毀失,依棄毀亡失及誤毀官私器物律備償”。
檢校庫的人戶財物如有損壞或遺失,官府須給予賠償;
五、“孤幼財產,官為檢校,使親戚撫養之,季給所需,資蓄不滿五百萬者,召人戶供質當舉錢,歲取息二分,為撫養費。”
用利息的收益來支付遺孤的生活費,就不存在坐吃山空的問題了。
這些法律條文合適不合適洪濤也無法做出評判,但從最后一條里就反映出檢校庫不僅僅是個管理機構,它還兼顧著投資獲利的責任。否則就得虧本啊,自己先坐吃山空了,還怎么幫孤兒保值財產。
除了保值和升值之外,檢校庫和遺孤之間已經是完整的信托責任了,只不過這份合約是由國家強制背書的,達到條件自動生效,不管你樂意不樂意。
“早知道現在比南宋落后不了多少,我還犯什么傻去搶著背黑鍋啊,直接當個金融大鱷不好嗎?只要把交引庫改一改變成真正的股市,不是照樣能給皇帝提供一個可以平衡新舊兩黨的獲利點嘛!”
聽完了富姬的介紹,洪濤不僅沒高興起來,反倒蔫頭耷拉腦袋了。他恨啊,恨自己沒早出來轉轉、沒早把這些事情打聽清楚,就急吼吼的沖出去當救世主了。
現在看來,自己可能不用付出那么大的代價,也不用缺了八輩子徳去開啟潘多拉魔盒,依舊可以挽救新政、挽救這個讓人不得不愛的朝代。
但現在說什么都晚了,花膏的事情比較好理解,皇帝和宰相都能聽懂,也都認可。股票交易這個玩意自己心里明白,可真不能整套整套理論的講出來,尤其無法深入淺出的讓皇帝和宰相們理解。
而且這些后世的金融理論放到現在會不會好用洪濤心里也沒底,畢竟他不是玩金融專業的,很多細節問題不可能提前想得那么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