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了,這一切并不算欺騙,就算洪濤把這些道理掰開了揉碎了的講給他們聽,聽不明白都不許走,他們照樣會接受,甚至還會嫌來晚了。
只是這一切也不全是政府獲利,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天經地義。流氓小混混都把它掛在嘴邊,一個國家的政府怎么能不如流氓小混混呢。
所以不管洪濤樂意不樂意,救災工作也得做,這就叫義務,天生的義務,除了耍賴之外無法免除。做了叫做應該,沒什么值得夸耀,做不好就必須被批評。
當初伸手索要稅款的時候,就等于和納稅人簽下了一份合約,完成約定的條款頂多算守信,僅此而已。
但洪濤的救災方式比較特殊,他并不直接給錢給物,而是頒布了一條新法令,獵狼令!一具狼頭或一根狼尾可以去涼州新軍大營換取一定數量的糧食、木炭。
這個法令初看上去有點麻煩,何不干脆把生活物資發給大家,還能被歌功頌德,更能收買人心。再找幾個筆桿子潤色潤色,流傳出去就是一大政績,聲望那是蹭蹭蹭的漲。很快洪大善人、洪清天的名號就會傳遍大江南北,然后以此為依仗再去爭取更多的權利。
沒錯,這就是政客的慣用套路,他們之所以被稱為政客,考慮的就不再僅僅是民生問題,權利才是重點。做任何事如果不把這個兩個字放在第一位,就不配稱為政客。
洪濤不僅不是政客,還特別討厭這個身份。他愿意做科學家、經濟學家、教授、將軍、甚至哲學家或者奸商,唯獨不愿意當政客。
他認為政客的做法是把簡單的事情復雜化,饒了八百個圈子把大部分人都繞暈,然后從中獲利。談到獲利,洪濤有更簡單直接的辦法,那就是生意。
賑災其實也是一門生意,會玩的人就賺,不會玩的就賠。狼群的存在會損害牧人的利益,牧人倒霉了涼州政府就跟著倒霉,因為收稅就少了,所以狼群和涼州政府是敵人。
既然是敵人那就得消滅,可是如果由新軍或者特種部隊去做這件事兒成本會很高,因為他們的待遇高,是由政府供養的。
前面說過了,收稅就必須賑災,洪濤只是把一件必須做的事兒稍微變了變說法,然后推給了老百姓。讓他們自發的去剿滅狼群,再用賑災物資當做獎勵。
事情講明白了,大家都會覺得洪濤滿肚子壞水兒,逮著誰就坑誰,對老百姓而言根本不是個好的管理者,比歷史上的奸臣有過之無不及。唯一的區別就是做法很隱蔽,更善于偽裝。
其實不然,這就叫能臣,他們總是能把對自己不利的事情變成雙贏的事兒。假如光由政府出資賑災,一次可以、兩次可以,問題是老天爺的心情誰也控制不了,受災次數多了政府也得破產。
錢不夠了咋辦?政府就會動歪腦筋,在賑災力度上偷工減料。長久以往下去,這種想法就會變成習慣思維,然后就誰也不正經做賑災的事兒了,大家一起糊弄唄,只要不被揭發并流傳出去照樣還是個好官。
老百姓呢?誰不知道白拿東西算占便宜,他們也會慢慢的習慣于等著別人來救,放棄了自救的想法。時間長了同樣會變的懶惰,這種懶惰不是身體上的懶,而是精神層面的一種依賴。
讓災民用勞動換取活命的機會,結果恰恰相反。政府花了一份錢卻辦了兩件事兒,應該說是賺了。災民自己去對付狼群也是應該的,畢竟狼群咬死的是他們的牲畜,干嘛非要等著別人來替自己解決難題呢?
然后呢?政府省下了一部分稅收可以用在別的地方,比如公共設施的建設。災民則用勞動解決了難題,并不是靠誰施舍,理直氣壯,誰的也不欠。趕上能力比較強、運氣比較好的人,說不定還會借機發點小財,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