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這場談話,既是兩人法學觀念沖突的開始,也是后來為什么有人說,崔正主法斷;而白晉緣,卻能立法改制的根本原因。
畫面開始,是一處風聲呼嘯的城樓,一白衣素袍的中年男子身高八尺,腰佩長劍,身形粗獷高大,下巴上長滿絡腮胡,風將他的袖袍吹的鼓起,露出男人結實的手臂和用力握著劍的手。
他和一瘦高而表情嚴肅的中年男子對視著,他的表情是平靜的,眼神卻帶著幾分壓抑和漠然。
粗獷男人開口問,“爾覺殺人需償命否”
“需要。”
“爾覺強霸女子對否”
“不對。”
“爾覺張臨有罪否”
“依法當判無罪。”
于是發問的粗獷男人冷笑,“崔正,我以為你鐵面無私、斷案公正清明,卻沒想到,你只是一個只懂依葫蘆畫瓢的木頭架子,你知法懂法,卻不知法為何而立;你依法辦案,辦的是案子,卻不辨善惡;依法信法守法,到頭來,法只在你手里,不在你心上。法在你手中只是一樣工具,是劍,而不是守護世人之盾。”
崔正的表情嚴肅中帶著點點疑惑,直視著男人,“我不懂,立本清源,依法治國,按律斷罪,有何錯無論是國之新法,亦或舊法,都無該判張臨死罪這一律令。”
他當然知道張臨不值得同情,但法就是法,不能因為他個人觀點和私情而被改判,如若不然,法令的存在還有什么說服力。
“依法治國本無錯,按律斷罪也非過;但若國之律法千萬條,卻令故意殺人者不需抵命、讓強占民女者無需受懲罰,就代表,法已錯
當改之
當法不能懲治惡人、維護受害之人時,法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義。法無新舊之分,只分是非對錯,若有不當,該精進之”
“你太想讓張臨死。國法如此,不可代入私情。”崔正看著他,這樣說道,聲音平靜如水。
白晉緣知道對方是什么意思,口中溢出一聲冷笑,轉過頭去不再看他,眺望著城下空闊的街道和熱鬧的集市,他道,“我是想讓他受到應有的懲罰,但不止是他,這天下千千萬萬個像張臨這樣的人,都應同樣受到懲罰。”
他為什么沒將張臨所犯之罪的律令提前寫進新法律典里,因為他既是編寫新法者,也是當事人,為著避嫌與公平、不將私情而帶入新法,他都得回避這一條。
他的聲音低下去,語氣低沉,“崔正,你依法而行,我卻以行立法;我沒你讀過的法家典籍多,卻也知道一報還一報,惡必懲之、善必揚之。”
“法乃一國根基,我不能不遵法令而行。”崔正轉過身,同樣眺望著底下的京都城池。
白晉緣像是已然料到他的回答,他的表情先是嚴肅,后揚起一抹笑,臉上滿是豪氣與自信,如直沖云霄的白鶴傲然發出唳鳴。
“所以,我立新法是為國重鑄根基,扶正本源,我并不希望它
永遠一成不變,我愿它時時精進,時有進步,融于一國,成于一國。法可為劍,斷世間之惡,亦可為盾,護弱者公理。”
一個守法,一個立法;一個只知依法而行,一個以人之行,立人之法;
高下立見。
但畫面的最后,嚴肅的氣氛過去,白晉緣沖著身旁的崔正一笑,“但我依然不后悔讓你來斷我母親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