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楊蘭招苦笑一聲。
“如何能逃逃往何處”楊蘭招反問伯景郁。
伯景郁“天大地大,哪里都能去。”
楊蘭招搖頭,否認伯景郁的說法“我不單單是為了我自己而活,父親在我身上傾注的心血,是他將我從盛水老家帶來此處,是他給了我一個家,父親去世,作為他的兒子,我無法辜負他對我的期望。”
雖然老夫人和夫人都不喜歡他,可老爺,也就是他的父親,是實打實地對他好,沒有因為有了自己的孩子便與其他人一樣覺得他是個累贅,仍處處對他好,教他讀書識字。
為了他不再受蘭玉的迫害,將他從族譜除名,卻也給足了他銀錢,讓他能在世間存活。
楊蘭招無法做一個狠心的人,他不想辜負父親對他的期望,因此即便是喜歡漫漫,也不敢帶著漫漫私奔。
他選擇了忠孝,卻害得漫漫被困在楊家莊,被蘭玉迫害。
伯景郁“可你的優柔寡斷,讓表姑娘喪命。”
“是我的錯。”
楊蘭招如今后悔不已,可一切都回不去了。
楊蘭招道“我不想辜負父親的期望,卻辜負了漫漫的情意,是我的錯害死了她。”
庭淵自然知道楊蘭招為什么不敢帶著漫漫逃離,一旦他帶著漫漫逃離,天下之大,四海為家,可蘭玉握著證據,他兩次傷了蘭玉都是事實,正因此他不敢帶著慢慢離開,蘭玉有人證,他一人逃了,即便入了京城參與科舉,將來審查他也過不了。
當初庭淵便是以此拿捏的庭璋,逼堂叔堂嬸對自己下手,他很清楚這樣做的后果是什么。
他問楊蘭招“所以你一人才想讓楊蘭玉退婚然后再遠走高飛”
楊蘭招點頭“漫漫有了身孕,她并不想要留下楊蘭玉的孩子,于是打算拿到退婚書后,與我一起遠走他鄉,再將這孩子流掉,這個孩子會讓她時刻記得自己遭遇過什么。”
伯景郁“楊蘭玉奸污了表姑娘,為何表姑娘不反抗,不去報官”
這個問題不用楊蘭招回答,庭淵便回答了他“女子的名聲極為重要,他一人有婚約在先,即將在莊內成親,表姑娘想要告楊蘭玉奸污,這罪名很難落實,她要拿出證據,你覺得她一個女子如何拿的出證據總不能楊蘭玉奸污她時,現場還有旁人親眼看見。”
即便是在現代,都是很難取證的,何況是古代呢
表姑娘與楊蘭玉既然已經訂婚,便是寫了婚書,登記在冊,等同于現代的結婚證,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有沒有正式的婚禮,表姑娘都算作楊家的人,不是自由身。
未成親前雙方商定同意可以退婚,成親后便沒有退婚一說,從前女子可以休夫,如今律法不許女子休夫,只能由男子休妻。
庭淵問他“表姑娘與楊蘭玉之間有婚書,他一人往大了說,只是差了一個明媒正娶,在衙門登記在冊名義上她就算楊蘭玉的妻子,她若真去縣衙告楊蘭玉奸污,你覺得她能有幾分勝算律法規定女子要履行作為妻子的義務。”
伯景郁點頭“我知道,對應的丈夫也要盡到養家的義務。”
“那你可知妻子的義務便包括同房與生育拒絕履行義務是可以被隨意休棄的。”
伯景郁愣了“為何我不記得律法中有這一條。”
陳縣令忙道“確實有,不過是補充條例,這個條例是三代君王頒布的律法中注明的,初定時寫的是生子,律法頒布后,導致民間有三成的女子因婚后沒有生子被夫家休棄,短短三年便有不少女子為了不被休棄而執著生子,不少女子死于生產,各地出現不少女子因生不出兒子又不想被休棄便殺夫的案子,后再修改為生育,律法三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如今新修的律法并未寫明夫妻之間同房,卻有注解夫妻之間遵循先律,若拒絕同房,便是違反律法,男子有權強制執行且不構成奸污,因此庭公子的話并未出錯。”
讓陳縣令比較震驚的是庭淵的學識如此淵博,竟能將這常人不知的律法也牢記于心。
這得多虧從前那個庭淵看的書多,將這些都牢記于心,庭淵才能講出這些律法。
勝國科舉考學比較全面,律法也在科舉考試的范圍內,科舉的成績是以各科排名綜合來決定總排名,再根據考生擅長的科目做區分。
科舉考試的律法范圍是百姓均可查閱的律法,只有真正入朝為官后,法考內部才有機會接觸到一些隱藏律例。
不知道這種隱藏的條例倒也不是伯景郁的過錯,他也要學律法,學的是新修版的,這種隱藏的律例他確實不知,除非將勝國歷代的律法條例全都熟讀。
可以說朝堂官員有七成都不知道存在這樣的律法,只有掌管刑罰律法編纂的官員才需要深入研究,他不參與這些內容,了解常用律法就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