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位面。
趙孟頫饒有興致地分析著姜海藍同那個陌生男人的對話,“姜海藍的意思是,如果要打贏官司,必須要有證據能夠證實自己的主張。”
這個男人主張一萬多,對方說只有四五千,如果男人拿不出證據證實確實欠了一萬多,法官就不會支持男人的主張。
雙方的欠款不能被定為一萬多,那么,會定為對方主張的四五千
他們審案,是以“證據”為準
那還,挺有意思的。趙孟頫右手捏著下巴,不看原告和被告到底說了什么,而是要看“證據”。
證據。
他看著天幕之上,姜海藍和那個法律援助中心的女官閑聊,“如果拿不出證據就去法院起訴的話,法官就算知道被告真的欠了原告這么多工錢,也沒有辦法支持原告的訴求,所以必須要先跟被告結算才行”
女官點頭,“是啊,沒有證據法官怎么能判原告贏就算判了,被告也是可以上訴的。”
姜海藍的兩條胳膊支起,雙手十指交叉,輕嘆了口氣,“唉,沒有證據確定金額的話,法官也很為難。”
女官笑了笑,“所以就需要你們律師幫助他們。”
姜海藍眼珠一轉,又嘆了口氣,“律師的能力也有限啊,就算法官支持了我的全部訴求,如果被告不付錢,如果被告卡里沒錢,我也不能讓原告拿到錢。但人家委托我打官司,就是想拿到錢”
趙孟頫“”
確確實,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
他不由得皺起眉頭。
姜海藍作為律師,就算幫助“原告”打贏官司她最多也只能做到幫助原告打贏官司這一步,被告沒錢,她能怎么辦呢
且不說天幕,就算是他們現在,欠錢的人沒有錢,被欠錢的人能有什么辦法拿到錢
史弼則在認真思考“證據”。
他自然是很快就想明白了以“證據”定案的好處,人是會騙人的,人是有私心的,人是會受感情影響的,但“證據”不會。
“證據”是真實的。
以“證據”定案,雖不能保證所有的案子都得到公正的結果譬如姜海藍說的,即便法官知道原告所說的金額是真實的,可沒有證據證實,法官也不能支持原告但對絕大多數案子而言,“證據”定案都更為公平。
史弼的嘴角揚起一抹自嘲的笑容,公平公正嗎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你們,竟然是真的在踐行這句話嗎
可是為什么
為什么要做到如此
為什么你們可以做到如此
“我也碰到過幾次,當事人問我對方不給錢,他能不能直接從對方家中拿走等價值的財物抵債,我趕緊勸啊。”
姜海藍和那位女官還在閑聊,“本來人家欠他的錢,一個普通的民事糾紛,他要是
把人家的財物偷偷拿走了,或者強行拿走了,那就是刑事案件了到時候要找對方求情出諒解書,為了諒解書要給對方錢,那可是真是得不償失”
她無奈地搖了搖頭。
“我這邊苦口婆心,有些人就是不聽勸,只想聽到自己想聽到的答案。嘿難不成他們希望我一個律師,會支持他們做這種事嗎”
女官笑了,臉上的笑容看上去很是習以為常。
“他們只是對你那么說而已,實際上是不會真的去做的,他們又不傻。”
只是在律師面前口頭上逞幾句能罷了。
姜海藍說“那倒也是,真的不聽勸的人還是比較少。”
她勸人的時候會故意往嚴重了說,比如那些上門取要債的,比如那些老婆出軌的,比如那些被判緩刑的
警告他們不能一怒之下和對方動手,如果發生了沖突就趕緊報警,讓警方來處理。
如果一時沖動動起手來,打傷了對方,那就是故意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