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溪縣。
沙坪鄉街上。
某戶人家家中。
年紀同姜海藍相仿的男青年扭頭問道,“班長喝茶還是喝水”
姜海藍回答,“冷水就可以。”
男青年應道,“好。”
不一會兒,他便端了兩杯冒著冷氣的冰水走過來,一杯放在了姜海藍面前的桌上,另一杯放在了坐在桌子另一側的中年婦女面前。
姜海藍禮貌點頭,“謝謝。”
男青年在姜海藍對面坐下,對中年婦女說“姑姑,這位是我初中同學,姜海藍律師,你的事情可以直接咨詢她。”
姜海藍臉上露出溫和的笑容,她輕聲問道,“是的,我聽趙洋說,你是要離婚”
中年婦女“嗯”了一聲,向姜海藍說道,“我要離婚,我和我家那個實在是過不下去了,他平時好吃懶做的,不管家里,孩子的學費都是我出,我要是說他,他就和我吵架,還動手打我”
姜海藍聽她說了將近兩分鐘,溫聲打斷了她,“你要離婚的事情和男方說過了嗎”
中年婦女停了停,回答姜海藍,“說過了,他不同意。”
姜海藍點頭,“如果他不同意,你這邊堅持要離婚,就起訴到法院吧。”
中年婦女問,“怎么起訴啊”
姜海藍說“你這邊寫一份起訴狀,和你的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一起”
她還沒說完,就聽中年婦女說“我們沒有結婚證。”
姜海藍“”
啊
姜海藍問,“你們是沒領結婚證,還是結婚證掉了”
中年婦女說“我們當時結婚沒有領結婚證。”
姜海藍立即問,“你們是按農村風俗舉行的婚禮”
中年婦女點頭。
“哪一年”
“99年。”
姜海藍笑道,“你們結婚只是按農村風俗舉行了婚禮,沒有領取結婚證的話,那現在就不是離婚,而是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或者同居關系析產糾紛。”
這可比離婚糾紛的案子好打多了。
男青年趙洋插了一句,“有什么分別”
姜海藍解釋道,“簡單來說,領取了結婚證就是法律認可的夫妻,沒有結婚證就不是。有結婚證,要離婚,案由是離婚糾紛。沒有結婚證,不是離婚,兩人要分手,分的是子女撫養權和同居期間的財產和債權債務。”
趙洋點了點頭表示理解。
姜海藍繼續解釋,“同居關系子女撫養和同居析產,某種意義上來說,比離婚糾紛的官司要好打。因為離婚糾紛,法官首先要看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夫妻感情破裂了,確定離婚,再來談子女撫養和財產、債權債務劃分。如果是同居關系的話,就不用看一者間的感情,直接談子女撫養和財產、債權債務了。”
趙洋想了想
,“這么說,不領取結婚證反而好了”
姜海藍聽了不由得笑了起來,“一半一半吧,打個比方說,我要是哪天上班時身亡,我的工傷賠償款,和我領了結婚證的老公可以分,沒有和我領結婚證的老公分不了。”
趙洋驚訝地看著她,“你啥時候結婚的怎么沒有聽說”
姜海藍翻了個白眼,“我是打比方我總不能拿你和你老婆來打比方吧”
打比方自然要用自己,用別人,別人生氣了怎么辦
忌諱提生死的人多了去了。
趙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