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如果能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則雙方錄調解視頻,在調解筆錄上簽字,法院再下調解書。
聽這位朱法官的意思,劉方想,明明已經開完庭了,還可以再調解再下調解書嗎
感覺很浪費時間。
蘇威道,“說起來,調解書我們看過了,判決書還沒有看過。”
崔仲方暗道不錯,似乎民事和刑事的判決書都還沒有看到過。
高颎則琢磨并比較著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審案方式,以及法官們在庭審中所發揮的作用。
那自然是主導作用
民事也好,刑事也好,因為全程是法官在引導原告、被告或者公訴人、被告人、律師發言,那么,就算案件參與人什么都不懂,也能順利地開完庭。
不過從姜海藍的話中也能知道,民事案件原告和被告,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是需要自行舉證的。
如果原告或被告不懂,某些關鍵性證據沒有出示,“要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高颎想,舉證這一塊,法官在這其中又發揮了什么作用
他們會不會去調取證據
還是說有些事情他們就算清楚,也不會提點原告或者被告
等待書記員打印筆錄要花費一
段時間。
姜海藍把原件材料給了付凱,把其他的材料,起訴狀、代理詞、證據目錄、庭審筆錄等一起裝進了檔案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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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拿著檔案袋去法庭外面找兩位證人。
“開庭的情況我給你們老板打電話和他說。”姜海藍說。
陳小瑜問,“姜律師,我們可以走了嗎”
姜海藍回答,“你們也要在法院的庭審筆錄上簽字,簽完字我們就可以走了。”
馮宇浩問,“那這個案子”
姜海藍說“這案子后邊法院直接下判決書,等法院通知就行。”
對接好兩位證人,姜海藍掏出手機,看了一眼未接來電,有一個b區執行庭唐法官打來的電話。
姜海藍不由得好笑,已經連著兩次了,這位唐法官給她打電話時她在開庭。
她立即回撥。
“唐法官您好,我是行知所律師姜海藍,請問你剛剛找我是有什么事嗎”姜海藍溫聲問道。
唐法官問,“去年你代理的那個執行案件,孫光華執行李榮,你還記得嗎”
姜海藍說“我記得,那個案件怎么了嗎”
那個案件不是因為沒有從被執行人處執行到財產,已經終結執行了嗎
怎么突然又提到了
手機那端的唐法官說“你抽時間到執行庭來一趟,我們給孫光華搞一個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你來幫他填一下申請表。”
姜海藍“”
人民法院司法救助,那是什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