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人聊完之后,準備各自去忙。
姜海藍的奶茶喝了一半,她右手拿著奶茶杯晃了晃,正準備回自己辦公室去敲鍵盤,被楊旭叫住。
“藍姐,”他手上拿著一份材料,看著她,“你之前辦過一個強制醫療的案子是嗎”
姜海藍點頭,“對,大概是21年的時候,我接了一個強制醫療的法律援助案件。”
楊旭說“我師父今年只辦了一個援助案件,我找援助中心那邊給他拿了一個,也是強制醫療。”
他停了幾秒鐘,問,“這類型的案件我要做什么”
姜海藍問,“是法院階段嗎”
楊旭回答,“對。”
姜海藍回憶了一下自己當時做了什么,“你把手續交去刑庭,閱卷,會見當事人,和承辦法官溝通,然后交一份辯護詞給承辦法官,應該就可以了。承辦法官會給你一份強制醫療決定書,你拿來裝卷就行。”
她把奶茶杯放在了桌上,從大衣口袋里摸出手機,從文件傳輸助手里搜出當初寫的那份辯護詞,vx發給了楊旭。
“如果當事人患有精神病的話,卷宗里會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姜海藍回憶起自己以前辦的那個案子,她看過當事人在公安機關的筆錄,她也會見過當事人,和對方談過,所以某種意義上來說還挺無力的。
她不由得嘆了口氣,“精神病這個東西,當事人病發時是控制不住自己的,哪怕ta知道不應該做那件事,ta也沒法不去做。”
畢竟是精神病啊。
姜海藍也是那個時候才真正明白為什么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
她的當事人病發時傷人,騎著搶來的摩托車逃跑,逃跑路上竟然打110報警。
他在電話中如實交待了自己的所作所為,也說了自己當時在什么地方,讓警方快來抓他。
他知道他做的事不對。
但他本人停不下來,只想騎車瘋跑。
也不是說同情當事人,而是她看完卷宗真的有一種無力感。
楊旭看了一眼手中的材料,默默地點了下頭。
姜海藍說“當事人確切患有精神病,病發時無法控制自己,ta的父母親屬的監護能力有限,因此無法預估或避免其社會危害性,所以,要進行強制醫療。”
她與楊旭對視,“有些精神病人并不想做壞事,但病發控制不住,可能會傷到周圍的人,他們不愿意這種事情發生,大家也都不愿意。”
楊旭明白姜海藍的意思,他說“強制醫療挺好的。”
姜海藍“嗯”了一聲,“他們的監護人如果不能每時每刻盯著他們,強制醫療確實挺好的。”
所謂精神病人,是指各種外界的有害因素所導致大腦功能紊亂,臨床表現為精神活動異常的人。1
姜海藍看著手機屏幕,給直播間的觀眾們科普。
按照我們的法律規定,如果作案當時是精神病人,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但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2
她短短幾句話,在各大平行世界的醫者和法律從業人員中引發了激烈的討論。
東漢位面。
張仲景皺了皺眉,他回憶起自己行醫這么多年,遇到過的“瘋子”患者。
有從頭到尾都瘋瘋癲癲的人,有平時和常人一般無二偶爾突然發瘋的人。
可無一例外,他們發瘋時都難以被控制,要么傷人殺人,要么毀壞財物,確實危險得很。
他事后也和一些偶爾會發瘋的患者交流過,有的人說,發瘋時其實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知道不該這么做,但不知道為什么,就是停不下來。
所以對姜海藍的說法,張仲景點頭表示贊同。
只是,“強制醫療”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