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一來,如果你一大家子四五代同堂,都登記一戶,那官府就要少收很多錢。甚至地方上許多雜派,也都是按戶來征,戶少就影響征收數量。
因此,朝廷特別規定,大功以下必須得分戶。
但是呢,因為民間習俗,所以朝廷一面立法要求大功以下分戶,一面又鼓勵大家同居共財。
就是你要到官府來分戶,各弄一個戶頭,但是呢,官府又鼓勵你們一家子人開開心心和諧的生活在一起,一起住,財產共有。
總之,這樣既滿足到朝廷征稅派役的需求,又照顧到大家的生活傳統習慣。
羅成家現在就兩代人。
“你不是收了義子義女嗎?”杜如晦道。
之前羅成收了闞棱四人,也給他們上了戶籍,誰料到這也成了分家的理由了。
“其實也不影響你們什么,就是在這里分籍另立幾個戶頭,然后你們想怎么生活還是怎么生活,不受影響。”
“要說影響,頂多就是一年多交點義倉錢而已。”
官員不必交租納調服役,但是義倉糧卻是王公以下,都要繳納的。甚至連那些孤寡殘疾,也一樣得交。
這種義倉糧,其實就是近代地稅的雛形了。
身為官員,羅成當然無法拒絕杜如晦的這個要求,說來,確實也沒多少錢。畢竟,他現在也是擁有良田千頃的大戶官僚了。
于是第二天。
羅成一家子便到戶司辦理分籍立戶。
本來說羅成帶四個義子女分出去就行,后來想想,干脆就分戶吧。
按隋朝的分家法,分家有三種分法,第一是出分,也就是父母還在,留幼子與父母一起生活外,其余兒子都分出去另立戶頭,將來呢,父母留下的財產都由老小繼承,父母在時也由幼子負責贍養。
還有一種分家法,則叫生分,父母還在,所有子女全都分家出去,父母由諸子輪流贍養,將來父母去世,財產諸兄弟平分。
最后一種分法,就是父母在世的時候不分家,等父母老了或臨終前,提前交待身后事,把家里財產等做好分割,等去世后諸子照此分割,這種叫預分。
不管哪種分法,分家都必須有主持人、見證人、保人等,分家的父子等都要簽名按手印,甚至可以請官府派官吏進行公正。
立下的分家文書,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后誰敢不承認,要多分要鬧事,衙門就可以抓人處罰。
“干脆你們兄弟一人立一個戶頭吧。”